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方式有哪些?(浙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网络平台)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开庭审理:这是最常见的审理方式,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员会在仲裁庭上进行面对面的辩论和证据交换。
2、书面审理:在某些情况下,仲裁庭可能会根据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理,而不需要双方亲自到庭。
3、调解:仲裁庭可以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简易程序:对于一些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加快审理进度。
建议参考:
1、了解仲裁程序: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之前,双方当事人应该了解仲裁的程序和规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准备充分: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3、遵守仲裁庭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仲裁庭的规定和程序,不得干扰仲裁庭的正常审理。
4、注意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和费用支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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