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4、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建议劳动者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准备充分的证据: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3、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者应当在时效内及时申请仲裁。
4、遵守仲裁程序: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守仲裁程序,不得干扰仲裁庭的正常工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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