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2、受理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 5 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送达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
建议参考:
1、在申请仲裁前,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仲裁申请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避免提交虚假证据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3、在仲裁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
4、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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