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前置程序范围是什么怎么填?(劳动争议都需要前置什么意思)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的基本问题,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存在有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方面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方面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建议参考:在填写劳动争议前置程序范围时,劳动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仲裁事项,并在仲裁申请书上详细说明自己的请求和理由,劳动者需要注意仲裁时效的规定,即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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