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了解仲裁程序: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应该了解仲裁的程序和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注意仲裁时效:劳动者应该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3、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劳动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以提高仲裁的效率和公正性。
4、遵守仲裁裁决:劳动者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应该遵守仲裁裁决,否则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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