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共6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则)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第1篇
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品名,规格,牌号。它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货物所具有的外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品质首先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某些由国家制订了品质标准的货物,如食品、药品的进出口,其品质还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的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条款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第2篇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货物的数量完整与品质完好,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 货物包装应与合同规定相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双方当事人已另有协议外,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第3篇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按一定险别向保险人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人处得到经济补偿。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大都采用FOB、CIF和CFR价格术语,故保险责任、投保险别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用的贸易术语即可决定。但在FOB和CFR合同中,为防止货物从仓库至装船前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卖方应对货物装船前的损失进行投保。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第4篇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支付货款及其从属费用。该条款应包括:支付手段、付款方式以及支付时间与地点。支付手段,目前有两种:货币与票据。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非银行信用付款方式,如直接付款与托收。另一类是银行信用付款方式。如信用证。支付时间不但涉及到利息问题,而且对买卖双方尽快实现各自利益有重大关系。通常按交货(交单)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第5篇
装运是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装运与交货是两个概念。但在FOB、CIF和CFR合同中,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就算履行了交货义务,提单签发日期即为交货日期,装货地点即为交货地点,所以“装运”一词常被“交货”概念代替。但在适用目的地交货条件时,装运不等于交货。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港(地)与目的港(地),装运方式(分批、转船)及装运通知,等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第6篇
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记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作价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1)短期交货合同可采用固定价格,即由买卖双方商订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的价格。
(2)对长期交货合同,如大型成套设备、机器的买卖合同,为避免受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可采用滑动价格,即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暂定价格,在交货时再根据行情及生产成本增减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3)后定价格,即在合同中不规定货物的价格,只规定确定价格的时间和方法,如规定“以某年某月某日伦敦商品交易所价格计价”。
(4)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对近期交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对远期交货部分按交货时的行情或另行协议作价 为了防止货物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可以增订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