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否合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及流程)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一调一裁”,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也存在一些问题,
1、调解程序的效力不高。调解协议达成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有待提高,仲裁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仲裁程序的透明度不高。
3、诉讼程序的成本较高,劳动者需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建议参考:
1、完善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协议的效力,规定调解协议达成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2、提高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仲裁程序的透明度。
3、降低诉讼程序的成本。减少劳动者需要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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