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规定是怎样的?(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一般多少天受理)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审查: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4、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建议参考: 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准确填写被告的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以确保法院能够准确送达诉讼文书。
2、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
3、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庭纪律,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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