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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移栽合同(实用3篇)(树木移栽协议书)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树木移栽合同 第1篇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甲方将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杨树栽植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责任,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栽植范围及要求

1、栽植范围为甲方境内302省道南北两侧和灵双路北段东西两侧的土地。株行距为4米,3米。

2、杨树苗高度不得低于3·5米。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如因人为破坏,烧麦杆等原因造成的成活率降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需在20xx年3月31日前栽植完毕,如因群众妨碍施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予以排除。栽植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点株数。

二、栽植价格及付款方式

1、栽植价格为10元每株。

2、付款方式:前期苗木及栽植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垫付,甲方须在20____年县林业部门秋季验收后,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承包款。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此合同规定,要向甲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树木移栽合同 第2篇

甲方: (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上简称乙方)

经甲方同意将位于 树木种植工作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责任

(1) 树木种植要求:

①种植树名: ;

②种植前要将种植范围内的的杂草、杂树清除干净;

③挖树坑要求:长 宽

④树坑间距:直 , 横 ;

⑤施肥要求:每棵树要投放 后,再将泥土翻平;

⑥种树时,树头的胶纸必须撕掉,否则罚款 元/棵;

⑦树种植后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树种死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及时补种,补种的树木不另计人工费:

a. 属双方非故意原因造成树种死亡;

b. 自然原因造成树木死亡;

c. 由于其他人为原因或非相关物体原因造成树种有所损伤但找不到肇事者且无法追究责任。

二、款项结算及付款方式

(1) 种植树木人工:按人民币 元/棵结算,此价包括以上所列事项。

(2)付款方式:按种植进度 %付款,种植工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内付清。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搞好防火、治安等工作,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四、若本合同其中条款与实际情况矛盾并有欠合理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修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树木移栽合同 第3篇

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 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

第二条 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 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 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 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

第四条 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

,收购人按照以下 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 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 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五条 收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

第六条 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 天一次结算。

第七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 )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

第八条 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

第九条 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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