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条件是什么?(人民法院处理劳动纠纷案开庭流程)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明确的,能够确定其身份和地址。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必须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并且要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支持。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有详细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于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3、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争议可能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只有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了解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和程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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