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程序是什么?(劳动纠纷受理程序)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起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书应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告。
4、判决: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仲裁前置程序、诉讼主体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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