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哪些?(法院受理劳动争议)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纠纷。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除名、辞退等决定,以及劳动者的辞职、离职等行为所引发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涉及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纠纷。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例如竞业限制、服务期等方面的纠纷。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明确了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和条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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