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补缴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呢)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而补缴社保争议不属于上述劳动争议的范围。
建议参考: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补缴社保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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