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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不成怎么办?(劳动仲裁调解不成功了怎么办)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当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果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参考:

1、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调解,尽可能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应当注意诉讼时效和申请期限,避免因逾期而丧失权利。

3、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不成怎么办?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不成如何办理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不成怎么办?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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