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是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立案依据)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有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要求解决争议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建议参考:
1、在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尽量避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避免出现纠纷。
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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