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特色)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调解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仲裁劳动争议。
3、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建议参考: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机构,如果劳动争议较小,可以先尝试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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