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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协议书范本合同(必备4篇)(入伙协议合同范本)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入伙协议书范本合同 第1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 框架剪力墙

3、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含基础装修、乙供基装材料和人工)

4、工程造价: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人民币)

5、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竣工。

二、主要施工项目

1、石工部分:拆除保温层,打线槽,打水管槽,打燃气槽(线槽转弯角度成90度),打空开洞,打书房、次卧空调洞,打鞋柜半墙(剩下部分在靠厨房里面砌墙,以保证墙的安全性),打厨房与生活阳台共用墙(含撤除生活阳台门窗),扩充厨房门洞,两卧室靠窗的平台墙垛拆除,生活阳台外墙移位,书房两边的门洞处理(保证两边的滑门能顺利安装),书房外阳台预留空调位处做钢筋水泥板两张(放空调用),阳台水景池造型等本房屋同属石工部分。

2、水电工部分:放线(线路接头必须在线盒里面),安水管,管线安装要符合平、直、固定等规范要求,安装灯、洁具、移空开、移可视电话安装位置,装4个角阀,强电做7个回路等本房屋同属水电工部分。

3、泥工部分:客厅、饭厅及过道,两阳台,厨卫地面铺贴地砖,厨卫、两阳台墙面铺贴面砖,两卧室及书房地面找平,所有墙面找平,包卫生间及两阳台落水管,厨房、卫生间、两阳台做防水,做踏脚线,敷线槽,阳台水景池贴砖、嵌石等本房屋同属泥工部分。

4、木工部分:客厅、餐厅、玄关、过道用石膏板吊顶(根据甲方要求),客厅阳台用杉木板吊顶,电视墙处理(根据甲方要求),餐厅墙处理(根据甲方要求),次卧室衣柜(不含门)、阳台杂物柜(含门)、玄关鞋柜(含门)等本房屋同属木工部分。

5、漆工部分:墙面刮腻子找平,上底漆一遍,上面漆三遍等本房屋同属漆工部分。

6、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合同主要施工项目,但不限于上述所列项目,乙方不得以上述项目未列入而要求增加费用。

三、乙供基装材料、品牌和规格

1、乙供主要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品 牌

规 格

2、乙供基装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表所列材料,其它属于基装部分的材料也应由乙方提供。

3、乙供基装材料不包含地砖、墙砖、所有门窗套及门、石材、玻璃镜片、墙纸、五金件、灯具、洁具、挂衣杆、开关、插座、地漏、水管总闸等。

4、乙供材料按《乙供主要材料清单》购买,如甲方想换高档材料,其差价由甲方自付。

5、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家装材料质量和环保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

6、乙供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检验材料的品牌、质量、规格,如不符合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

1、墙地砖铺贴平整牢固,接缝均匀,对缝要直,局部空鼓不能超过总量的3%。

2、隐蔽工程,水管工程无渗漏,电线工程严格按国家有关电线工程施工的规定执行,其他弱电工程按有关施工规定执行。

3、厨卫地砖排水应畅通,无积水、无堵塞,不得溢水或渗漏。

4、腻子要刮得牢固,不起波纹,不粉化。

5、乳胶漆严禁脱皮、起层、漏刷、透底,无明显刷痕、无色差、无流淌。

6、清水漆喷漆应平整光滑,颜色一致。

7、门窗套装修线条垂直,对称、横平竖直、高度一致。

8、墙面、地面、顶棚平整,阴阳角、线条竖直。

9、每道工序完工、单项工程或阶段性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和甲方要求,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材料及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10、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技术差,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五、关于设计变更

单项工程施工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变设计样式或风格;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设计样式或风格。单项工程实际竣工样式风格与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样式风格一致而甲方要求改变新样式风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改变,但费用由甲方承担;单项工程实际竣工样式风格与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样式风格不一致而甲方要求改变新样式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改变,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签订合同后两天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修项目的设计图,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进场施工。

七、工程进度及付款

石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水电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泥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漆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整个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甲方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半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尾款。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进度付款,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三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甲方应在乙方竣工后的七日内安装完木地板,木地板安装完后,墙面如有损伤由乙方负责修复。

3、如因停水、停电和非乙方原因耽误工期,工期应顺延。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工期,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一天,乙方按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给甲方。

5、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向无过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解除合同。

2、工程项目竣工后自动解除合同。

3、乙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十、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物业管理方面的出入证等证件。

十一、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入伙协议书范本合同 第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_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__________%。

乙方根据公司建设厂房、采购设备的进度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入股及股份的转让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依据__________%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工作。

5、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承诺

甲方承诺,__________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入伙协议书范本合同 第3篇

甲方:

乙方: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长沙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______

第五条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以工商核准为准)。

第八条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第四章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合伙人的名字、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首期缴付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各合伙人认缴总金额的_____%缴付;余下资金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上述缴付,由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当期出资足额缴付至本企业指定帐户。

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二个财政年度后,如条约定的出资缴付条件未成就,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出资责任。但,下列出资不得减少:

①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

②支付本企业的债务和责任;

③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

④对现有投资组合中继续投资。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第五章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收益分配的原则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本协议第条规定的管理费、第条规定的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尽管有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第十二条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收益分配的形式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收益分配的前提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收益派发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投资收益应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确定;

经审计确定的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0%的收益;

其次,提取不超过1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

第十六条亏损的分担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当亏损超过全体合伙人出资时,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普通合伙人须承担超过出资额以外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本企业债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委员会

第十八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吴学愚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2/3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

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执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执行合伙人每季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执行合伙人应在以下期限内,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开始后十日内,提交上一季度本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简明报告;

㈡每半年开始后的十日内,提交未经过审计的半年财务报告;

㈢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内,提交申报所得税所需的信息;

㈤项目的评估报告或投资项目结算报告完成后五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条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费用和报酬

管理费

本企业按年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

管理费标准

本企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实现分红前,按照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本企业实现分红后,按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减去分红项目投资额后余额的2%支付管理费。

未按条约定期限缴付出资的合伙人,须仍按其应缴出资额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支付的时间:

㈠本企业设立第一财政年度的管理费在本企业经营执照颁发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㈡从第二个财政年度开始,管理费在每个财政年独处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

财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管理费的使用:

管理费用于执行合伙人的所有营运费用,包括工资、房租、通讯费、差旅费,及调查、评估投资机会与项目投资清盘所需的费用。

其他费用

本企业除向执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外,还将支付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发生的所有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筹备与组建本企业的开办费用;

㈡投资项目需要的专业律师、财务审计及其它专项服务费用;

㈢介绍投资项目的介绍人、中介机构的介绍费和佣金;

㈣资本利得税及其它税项,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专项报告的编制费用。

本合伙企业按本协议第条规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奖励。

对执行合伙人的奖励,不受全体合伙人对项目出售和处置后收入再投资的决定和约束。

第二十条竞业禁止与豁免

本企业的投资达到认缴出资总额的70%时,执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其他投资型有限合伙企业。

除条情形外,执行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性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执行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经甲方或执行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

本企业合伙人会议的表决为一人一票制。

以下事项应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

㈤本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

㈥项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对前款事项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做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以下事项,为简单多数通过事项:

㈠选择对本企业做审计的中介机构;

㈡批准对违约合伙人的处理;

㈢处理利益冲突;

㈣本合伙企业的风险控制方案。

第七章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合伙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且经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业经营期限内,不得请求分割本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合伙人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时应当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本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本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许将其在本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五条入伙

本企业有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按年10%的利率与原合伙人出资到位的实际时间差计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体现为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的增减。

第二十六条退伙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让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按照《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办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

第十章企业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条以下情形下,本企业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条约定期限缴纳出资的,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其已缴纳出资的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守约合伙人按各自实际出资占守约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违约金由执行合伙人从违约合伙人已缴付的出资中提取。

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减少合伙财产总额,则该合伙人应将其在本企业的实际出资,以实际出资时货币价值的10%为交易价格,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交易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执行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给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不可抗力的处理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签约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三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设在的提出仲裁申请,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

在争议仲裁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第四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_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一条文本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签约各方各执一份,报政府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剩余两份存放于企业。

第四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入伙协议书范本合同 第4篇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两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两方在符合两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两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两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两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两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两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两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两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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