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你了解多少?(劳动争议开庭流程详细介绍)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1、什么是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
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简化诉讼程序,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的一种程序。
2、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形:
-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
-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自立案之日起计算,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4、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的审理方式是什么?
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的审理方式可以采用独任制,也可以采用合议制,但独任制审理的,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建议参考:
1、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按时参加庭审,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 尊重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职权,不得干扰庭审秩序。
3、劳动争议开庭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当遵守这些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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