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干什么的)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 7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 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 15 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2、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在开庭前 5 日内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3、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4、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参考: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建议劳动者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准备充分的证据: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3、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需要在时效内及时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例如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向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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