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纠纷前置程序问题)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参考: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交仲裁申请的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请求的明确性: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的义务、支付的金额等。
3、证据的收集和准备:劳动者需要收集和准备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4、仲裁程序的遵守:劳动者需要遵守仲裁程序的规定,如按时参加仲裁庭审、提交证据等。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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