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前置程序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问题解答: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建议参考:
1、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要拖延时间,以免超过仲裁时效。
2、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仲裁裁决对自己不利。
3、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劳动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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