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不能解除保险合同(通用3篇)(保险合同成立超过2年不得解除)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谁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第1篇
1、法定解除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定;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4)、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5)、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合同成立未超过两年;
(6)、在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又称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是否能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出现了所约定的条件时,一方或双方即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否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是否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是否能解除合同。
谁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第2篇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违反告知义务。
2、违反通知义务。
3、违反保证条款。
4、投保人违反保险费给付义务。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能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谁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第3篇
当事人是否能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是否能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是否能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