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推荐4篇)(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第1篇
《_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定了如果经过企业书面通知以后,职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就是企业要进行书面通知到职工本人,同时,该条款规定的是企业应当书面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规定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职工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基于各种原因,职工希望继续在公司企业工作,公司企业也愿意让职工工作,但是,经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继续工作如何处理,条例没有给予明确规定。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有过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总是比没有的强,最基本的,能够表明企业没有恶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第2篇
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3、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第3篇
1.未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交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2.未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第4篇
1)在公司制度进行规定,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员工个人不同意与公司签订;
2)将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订放入到试用期录用条件告知书中,违反则不符合录用条件;
3)在劳动合同续签模版中加入反馈的时间节点要求,如未按时反馈,视同员工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4)保留公司通知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邮件、微信对话、短信或通话记录等;
5)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签收记录管理,有签订人签字,证明已领取劳动合同;
6)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建议可以签3年零1天,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第二次签订时可以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减少续签次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如果入职1个月以内,公司书面通知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与公司签订的,公司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六条:如果公司超过1个月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描述的是超过1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管理者或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对于以拖延或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的应该书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