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是什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之前,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建议参考:
1、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注意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
2、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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