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公民,也可以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单位。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关系纠纷,应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参考:
1、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2、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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