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海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流程一般如下:
1、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建议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仲裁过程中使用。
3、在仲裁过程中,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主张。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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