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劳动争议的解决效率,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相对简便、快捷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建议参考:
1、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劳动者应当仔细阅读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3、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工作,如实回答问题,提供相关证据。
4、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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