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1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步:
1、协商和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2、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3、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及时维权:劳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效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保留证据: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3、了解法律:劳动者应当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以便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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