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铝合金材料合同(热门4篇)(订购铝合金门合同)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1
购买铝合金材料合同 第1篇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合同法》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供方提供铝型材,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立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材价格:
二、质量技术、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年限:
1、经双方协商并签字认可的技术加工图纸加工生产,具体型材编号、规格按需方每批下给供方的订购清单为准。
2、供方每批货随运输车提供该批型材质保书(此质保书由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提供)。
3、型材验收标准:按国家新颁布的铝合金型材质量标准,其中铝合金素材壁厚按双方确认图纸执行。
4、供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按GB/T5237-200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质量期限内,需方提出的异议有效(其中异议按国家标准来衡量)。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供方仓库,需方自提。
四、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收到需方认可的`订单、颜色编号后15天内供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如需新开模具,则首批型材在需方图纸确认后25天交货。
五、付款货方式:
1、铝锭价+加工费。
2、根据每批订单,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发货单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六、未尽事宜:按《_合同法》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只针对有效,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所有材料到场,货款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八、其他约定事项:需方所下于供方的订料单及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铝合金材料合同 第2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拓“××”牌系列铝型材在____地区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范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地区范围内“××”牌系列铝型材的总经销权,
月销量不低于____吨。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有连续两个月未销售甲方型材__吨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经销权。
3、总经销权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的总经销地区内另设立或授权设立其它特约销售点,以确保乙方独家经销的权益;乙方也不得向第三家转让总经销权或进行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安排布置好总经销范围内的销售点。三个月后未能设立销售点的地方,甲方可自行前往设点。
5、乙方不得将“××”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甲方不得将“××”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内的地方销售。其中一方出现问题应负责收回货物,如无法收回,则每吨扣罚2000元。
6、总经销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再经销同类或同档次产品。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在经销其它同档次产品,乙方应在两个月内终止该类产品的销售。
7、为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甲方产品在经销地区的知名度,甲、乙双方进行联合投资广告宣传。但在广告行为实施前,有关广告的具体内容、发布方式、广告费用等都应经双方同意,该广告行为方才有效。涉及该广告的费用以广告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为准,双方各承但50%。
8、如乙方违反本合同2、3、4、5、6、7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并要求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二、模具订购及返款
如乙方要开新模具时,模具费用先由乙方支付。每套模具____元,出料超过5吨,则模具费用由甲方退还乙方。
三、产品价格
由甲方根据原材料的市场行情,制定出经销价格,并且通知乙方,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四、质量标准
甲方生产的产品按企业标准生产,乙方在提货时按相同标准验收。乙方若在提货后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应在提货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并停止销售,待甲方派人处理。
五、供货与提货
1、乙方在第一次提货时应提前七天向甲方支付订金,并同时将注明材料编号、品种的订单传给甲方,定金金额按提货物总额的20%计算。从第二次提货开始,经甲方同意,乙方免予付订金,但仍需提前七天将订单传给甲方生产。
2、订单经甲方确认后生效,并按经确认的'订单数量及时生产,不得无故延迟交货时间。
3、按订货的数量和时间将货物全部提完,不得延迟提货或不提货,如超过七天不提货,甲方可按未提货数量没收相应的定金。
六、货方式和地点
乙方在甲方仓库内提货,运输工具由甲方负责,运费由乙方支付。
七、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乙方应在提货日前支付货款给甲方,并将货款交付底单传给甲方。一般情况下,乙方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上才可提货。
八、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如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履行地(即××省××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铝合金材料合同 第3篇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在参考国家《_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乙方必须提供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并经由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确认。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将货物送达到甲方工程所在地靖边长庆基地施工现场内。
四、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应负责退、换;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否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材料款;
3、乙方须按照原厂包装标准包装,包装破损甲方有权拒收。
五、质量要求及说明:
要求乙方供电线均为津成牌,并且要求为国标产品,如未能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六、结算方式:
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发生的数量,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现金结算。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赔付对方合同总金额的10%。
八、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信守合同,如发生争议可提交靖边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铝合金材料合同 第4篇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工程防盗门及防火防盗门加工制造及安装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负责防盗门的加工制作、安装。
三、防盗门及防火门工程造价:______元。
四、产品及安装质量
1、产品验收以供方提供的样品及安装样板质量验收为准。产品质量保修期____年,产品保修期从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人为因素除外)。
2、乙方产品质量承诺如下:
①乙方产品质量采用材料必须达到约定条件的规定,锁具、备件配置符合需方要求,并在安装前出具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给甲方备案。
②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③工程质量及产品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退货,由此所发生的工料及其它损失乙方自负。
五、交货时间及要求
1、乙方安装时间应符合甲方的施工计划,并将门运到施工现场。
2、产品包装材料乙方自行回收。
六、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施工场地及施工所需水电。
2、粉刷、灌浆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管理,按甲方的安全文明标化施工要求清理场地。
2、自负工程安装工具、量具、材料及工人生活日用品。
3、在本工程没有安装完结之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
4、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负。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双方认可的样品门及工程质量验收为准,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后15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合格。(备注:本产品不负责包验收,但负责提供有效证件及合格产品。)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支付定金,产品到工地即支付,安装完毕内部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三个月内一次付清全款。
2、本工程款项由甲方按乙方的正式发票金额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结算。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履行供货或安装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并每违约一次,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付款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各自可上诉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完成合同交付通过需方验收合格之后,但尚未收到合同约定全部款项之前,对交付的产品继续拥有所有权,在此期间,供方不承诺售后服务。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款全部支付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