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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用结果公示范文(必备3篇)(岗位聘用结果)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30

岗位聘用结果公示范文 第1篇

一、对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决策政策实行专项督查汇报制度

(一)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和决策,尤其是各级常委会议精神,市委督查室要组织人力定期搜集整理,特别是针对其中具体事宜、要求近期完成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呈报市委学习贯彻。

(二)对上级决策政策,尤其是市委安排或市委书记批示要求督办的上级决策政策,督查室要尽快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督查时间、地点、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上级决策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

(三)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自行解决或及时、全面贯彻时,要迅速报告市委督查室,督查室视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或方案,提请市委通过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四)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情况及时汇总,并书面上报市委,同时报市委督查室备查;对上级明确要求限期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室要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查活动,协同责任单位强化落实,以市委名义及时汇总上报落实情况。

(五)对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中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上报材料不及时,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慢作为或不作为,要逐级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市委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

(一)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过程督查与结果督查相结合,以过程督查为主的要求,重点对该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督查。

(二)督查组对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每月跟踪督查三次以上,督查方式以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专题汇报、媒体跟踪等为主,并根据每次督查事项的不同,将督查情况分别向市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汇报。

(三)每月底,督查室负责将每次督查情况进行系统汇总总结,向市委常委会作详细汇报,重点汇报亮点、难点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常委会审核、评判情况,以督查室名义向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对照安排表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助解决,督促落实;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计划工作不能按时、全面完成时,要及时向市委汇报。

(五)把市委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通报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者在落实过程中因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责令责任人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并结合相关要求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市委文件、决策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

(一)对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市委文件、市委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由市委督查室或办公室参会主任制定督查计划,按计划逐项逐条限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决定全面落实到位。

(二)对市委文件,市委督查室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实质,明确和梳理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逐一整理后纳入督查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结果。

(三)属于短期内要求完成的事项,市委督查室要将督办情况每周向市委领导反馈汇报一次,属于长期内要求解决完成的事项,每半月反馈汇报一次。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工作,及时销账,并登记备案。

(四)对工作落实中责任主体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时间要求不明确等问题,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委领导审核后付诸督查落实;对因责任单位措施不力、效率不高、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期限、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研究解决;对因主观原因、工作失误导致落实不力的,要及时汇报市委分管常委,督促其进行二次落实,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以备年终考核参考。

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联席会议现场协调督办制度

(一)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全市重点矛盾纠纷、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委督查室要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向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制定督查方案,实行跟踪督查落实。

(二)依据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的督查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督查室要始终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依据会议精神跟踪落实。

(三)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的关于各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解决办法或方案,督查室要根据确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或解决时限和要求,逐一督促落实;对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若因特殊原因致使疑难问题不能按既定方案付诸落实,领导小组要重新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若经多次落实仍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可由督查室整理相关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委常委会或上级交办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五、对专项批示指示件实行限期督办通报制度

(一)对市委领导的批示件,由市委办机要秘书及时登记,交督查室催办督办。其中:对批转其他市级领导的批示转办件,在当天登记后,及时转交给相对应的责任市级领导所在办公室或领导本人协调办理;对批转基层乡镇或部门单位的批示件,视具体情况,填发书面《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期限和具体要求,限期督促落实。

(二)转办件一般情况下半月跟踪询问落实办理情况,月底汇总,及时报告市委交办领导;下发《督办通知》的批示件,一般要求半月办理完成,并以责任单位正式文件书面向督查室汇报办理情况,由督查室每半月集中统一向交办市委领导汇报办结情况;急件要在5日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

(三)领导批办件批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即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写出查结报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查结报告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采用专题报告形式,如实反映调查处理和解决落实结果;文字简练准确,过程从略;要经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审签,承办单位盖公章后上报。对批示件,在办理办结的同时,通过电话、书面、面谈等形式,及时将处理原则、过程和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四)批示、交办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查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批办要求的,不予销帐,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圆满办结。

(五)领导批示件办结情况在汇总时分为办结、正在办理、未办结三种,确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符合政策等原因而不能办理,需要给者解释答复的,也可视为办结;正在办理的,一般属于暂时不能办结,但要拿出合理解决方案,分期逐步落实,有待继续跟踪督促落实,并给者反馈答复;责任单位不重视,没有采取措施,没有认真研究,或推诿扯皮,导致问题不解决的,视为未办结,要责令其继续办理落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慢作为或不作为记载,责令其向市委领导专题汇报。

(六)所有批示件办结情况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全市通报一次,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中“市委交办工作”进行考核。对领导指示、批示件办理中产生的原件、批示件、督查通知、催办通知、处理方案、办结汇报、反馈意见、汇报批示件等一系列公文材料,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销账,以备核查。

(七)对市委领导在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以口头形式交办的事情,或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办理;若一时办理不了的,在登记的同时,提出督办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交办领导;对有难度、一时难以办结的,可以交督查室列入专项督办件督办。

六、督查活动申报审批

(一)全市重要督查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督查室具体协调审批。需要专项督查的工作,由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向督查室交书面督查方案和报告,督查室综合统筹全市工作情况,并报告相关市委领导,确需开展督查的,予以批准;不需要或暂时不能开展督查活动的,不予批准。

(二)所有督查活动坚持集中统一、能并则并、轻车简从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减少对基层的负担。督查方案要切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督查组成员要提前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提高督查效能;督查期间,禁止大吃大喝、收受纪念品,尽可能减少随从人员和车辆,努力做到不扰民。

(三)督查活动结束后,要由随从记者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宣传报道;同时,按照方案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督查汇报。所有督查活动总结或汇报,要及时报市委、政府,并报督查室备存。

(四)对不履行督查申报审批手续的市直部门督查活动,视为违纪行为,由责任单位向市委作书面检查,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七、专题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

(一)坚持督查活动与调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在督查活动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督查活动之后形成的总结或报告,仔细加工整理,提炼出具有敦煌特色的经验、特点或问题、对策,及时编发成《督查专报》,报上级督查部门,送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参阅。

(二)实行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每年至少形成6篇以上督查报告,各部门每年至少形成4篇以上督查报告,要按均衡进度上报督查室、政策研究室。对完不成任务的,年底考核时扣去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三)督查报告要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层次总结,既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又能提出对策;要确定有相当水平、有一定阅历、经验丰富的人员撰写,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四)对基层上报的有质量的督查调研报告,督查室要及时提交市委决策层,所反映问题或所提建议引起各界重视或被市委采纳的,对相关人员,通过不同方式给予嘉奖和鼓励。

八、部门督查联系点

(一)在部分党政综合部门建立督查联系点,由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兼职督查员,适时履行市委督查职能,对市委督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配合督查室开展相关督查活动,也可以根据要求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岗位聘用结果公示范文 第2篇

近年来,**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实现了全市领先、全省进位。

一、创新管理体制,构建干部科学发展平台。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和机制保障。

一是**园区管理体制。坚持优势优先,着力打造灌河经济带,将园区由乡镇管理体制改为全县共建共享,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使园区成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主力军,形成带动发展机制。**经济开发区、**港化工集中区、**港沿海经济区“三驾马车”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竞相发展,占全县经济总量70%以上,有力地拉动了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搞好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领导作用,实行乡镇党委与人大、政府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优化机关机构设置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重新整合乡镇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通过改革,精简乡镇领导班子成员34名、精简事业编制数51%,**了政事、政企、事企关系,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奠定了科学发展基础。

三是实施纪检监察重组。撤消派驻基层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新组建5个基层纪检监察,在县纪委、监察局授权下,对所管辖的乡镇区、部门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察,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奖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营造规范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创新干部选用机制,激发干部科学发展动力

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为契机,注重在干部选拔任用链条上建立制度,让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激发他们坚持科学发展、领导科学发展的动力。

一是建立“两推荐一征询”制度。建立《选拔任用乡科级干部“两推荐一征询”提名办法》,规定了乡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办法,将提名权扩大到全县领导干部、县委全体委员和基层单位群众,明确无论是组织推荐、个人自荐,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近三年来,全县提拔98名科级干部均按“两推荐一征询”程序产生。

三是建立“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制度。将群众满意放在首位,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实施办法》,扩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任干部的评议主体,并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今年2月份,“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结果显示,全县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率98%以上,对新提拔正科职干部满意率为100%。

三、创新考评机制,催生干部科学发展活力

探索建立了一套切合实际、全面客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引导各级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岗位聘用结果公示范文 第3篇

党的_报告指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近年来,屏山县全面推行了以“分类考评、实绩公示、多元测评、评用结合”为主旨的科级领导干部考核新模式,提高了干部量化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真实度,构建起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良性竞争舞台。

分类考评,让干部在同一平台公平竞争

针对科级干部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难易的不同,可能造成考核不全面、不公平、不合理的难题,屏山县采取“分类考评”的办法,让干部在同一平台公平竞争。一是结合岗位分类考评。将全县科级干部细划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副职等9个类别进行量化考核。二是分类核定优秀名额。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总数按照科级干部总数的15%~20%确定,并以此为基础按比例分别分配乡镇党委书记6名、乡镇长6名、乡镇副职10名等。三是分类差额票决产生优秀人选。将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类排名,按大于各类别科级干部核定优秀名额指标的20%确定入围人选,将入围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后审定。这样的考评办法切实改变了以往科级干部考核优秀名额绝大多数是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局面。“以前作为副职被考核为优秀的概率非常小,现在实行分类考核更加合理,大大激发了我们的工作热情。”一位被考核为优秀的副科级干部感慨地说。2007年,屏山县副科级干部被考核为优秀的达53名,比2006年增加了48名。

严把“四关”,让干部在阳光下“晒实绩”

评用结合,让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得到增强

为有效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考核结果运用与干部提拔使用脱节的现象,屏山县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干部考核评用结合的长效机制。一是正向激励。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提拔其到重要岗位-上锻炼。二是负向激励。对不同序列科级干部考核位居中下流的,一年之内不得进行逆向交流、提拔使用,对最后3名实行末位淘汰。去年,屏山县对考核排名最后的两名且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30%的副科级干部进行了撤职。

通过将量化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使用有机结合,屏山县有效解决了以往后备干部“储而不用”的问题,从根本上筑牢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石。“现在的考核是激励与鞭策并行、考核与任用结合,为我们这些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干部带来了希望。”一位从乡镇党委书记岗位被提拔为某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干部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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