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推荐13篇)(车祸起诉书格式范文)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30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1篇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_________的各项损失共计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许,被告_________驾驶_________轿车沿___________道路由_____向_____行驶时与行人_________(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_________受伤。__________局交警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_________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为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经______________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经_________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______级伤残,_______功能丧失______以上。_____次手术过后,_____仍不可______,需继续治疗。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_____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已支付_____元;误工费_____元;护理费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营养费______元;轮椅_____元;鉴定费______元;伤残赔偿金______元;_____次手术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元;精神损失费______元,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综上所述,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2篇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前面的话]
长期以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依据的是“道条”,即1988年3月9日_发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_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虽然我国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与旧法不同的是,1、交警机关不确定赔偿义务人;2、交警机关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没有“责任”二字;3、交警机关的责任认定要求中使用了“过错”一词;4、某些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可能不载明责任认定与划分;5、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6、赔偿标准与计算适用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够被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样也不能够以此提起民事诉讼。由此看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仍然无法得以明确,其只能是一种证据材料罢了。如果说,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采集并采信若干相互印证的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的民法性质在民事案件中就并不十分重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新法取消了旧法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申请上级交警机关的重新认定程序,且交警机关实质上对道路交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并不处理”,而只是调解。其调解也是依据当事人的自愿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而进行的,即调解程序必须经当事人申请而启动,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启动诉讼程序来解决。由此,基于人民法院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职能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无法拒绝当事人将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资料。此时,人民法院必须根据某一具体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件的全部证据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做出认定。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大致有三种情形:1、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2、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3、因交通事故而造成或引发的其他财产、物或间接损害到人之间的损害。
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言,其责任承担方式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过程,《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其规定与《_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一致,即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上述相应条款对“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即为机动车的免责事由。但里有两层含意必须清楚:1、意外事件(或称为“交通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均不属免责事由;2、机动车一方要取得“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证据的可能性非常渺茫,比如说,一个人喝醉了往迎面驶来的机动车上撞,虽能表明其行为失控,但谁又能证明其“故意”。因此,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比较严格的,机动车辆一方要获得免责非常困难。在我国现行交通安全法律制度下,“撞死人白撞”的观念基本没有法律与现实基础。
三、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这一实践操作无疑又涉及了许多法律理论,这里仅作一些简要阐述。
1、《交通安全法》未规定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的确认大概归权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则按照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来予以确定。即除履行职务者外,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所有者或保有者的责任。对于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法释〔1999〕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车辆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_交通管理局于1999年11月28日《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的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机动车的买卖“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涉及了财产所有权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也涉及_交通管理局是否有权来确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的法律理论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问题,即依此批复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效力的问题。再有对于借用车辆、挂靠车辆(包括行政强制挂靠、个人或单位自愿挂靠)、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等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的确认等,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保有者的责任的确认目前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的规定来处理。对于复杂的诉讼当事人主体的确认时,要求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赔偿权利人必须把这些共同侵权人都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未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必须追加共同侵权人参与共同诉讼。这种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不可遗漏共同被告。而且,共同侵权人之间尽管存在着责任分担比例的问题,但对受害人却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解释》的规定不仅更加符合侵权法理论,也从实际上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
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工伤赔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这一规定意味着的凡已参加或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对于企事业单位员工而言,如果在履行职务,或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一但认定为工伤,其人身损害赔偿只能由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保机构进行工伤保险赔付,而不能获得《解释》规定的民事赔偿,也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1、工伤认定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与《工伤认定办法》的程序,即为工伤。而不要求伤者是否有过错。例如,某司机被企业派遣,送该企业业务员、财务人员三人前往外地催讨货款,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机关认定为与事故中对方车辆司机负同等责任,此时,该司机仍应当认定为工伤。
2、在这一案例中,该司机等三名企业员工均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坐在副驾位子上的业务员在事故中死亡。按照《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该三名员工以及其亲属不能向该司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赔付。
3、在这一案例中,该司机与其他三名企业员工可以依据《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向事故中的司机或司机所在单位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但如何适用《解释》第12条第2款存在着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与司法实践难于裁判的尴尬情形。主要原因是:1、由于该企业四名员工人身损害损失赔偿均由社保机构支付,这一项就不应计入总损失金额中;2、对方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事故总损失金额的一半,那么该企业已应承担一半,实际形成了“过失相抵”,至少是赔偿数额相抵;3、对四名企业员工索赔请求而言,是双重赔偿,还是补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公布了近一年期间内,没有给出任何说法,这一问题基层人民法院根本无法可依。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工伤赔付
交通事故每日每时无不发生,对于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员工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从其《工伤保险条例》。但对于事业单位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就比较麻烦了。其原因有三:1、《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规定另行制定,而《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即将一年,其规定仍未有任何出台的迹象,事业单位自然无法可依,无规可从。2、事业单位目前没有工伤认定的机构;3、国家目前尚未出台国家事业单位参加社保的统一政策。对于事业单位目前只有唯一的一条路可走,即自行参加社保工伤保险,否则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及工伤事故只能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福利待遇政策处理。
六、受害人过错的处理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过失相抵”,它同样民事审判实践中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之一。过失相抵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同样也适用于无过失责任。从法理上讲,在民法的过错责任中,受害人自己具有过错(又称:混合过错)时可能会影响到侵权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影响到承担责任的多少问题。在无过失责任中,过失相抵作为当事人具有过错的法律后果,只能使侵权人减轻赔偿损失的数额,也就是说解决的是赔偿多少的问题。但一般表现为赔偿数额上的相抵,至少这对当事人非常重要,也非常现实,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时,法庭就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其50%;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时,一般都为赔偿70%、80%甚至90%;承担次要责任时一般都为赔偿40%或30%;原则上机动车一方赔偿较多损失,这是因为我国目前没有关于过失相抵尺度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至少什么是“重大过失”司法解释没有下文。从责任实质从讲,民事责任是实际存在的,而不存在相抵减轻责任的问题,归责原则所决定的是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过失相抵所解决是减轻赔偿及其多少的问题,特别是在实践操作中如果持“相抵减轻责任”这样的观点,将直接影响归责认定,具有十分严重的危险性。如果有一套完整规定来解决过失相抵的比例基准或标准,这种危险性将减少与扼制。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3篇
原告:
负责人:
地址:
被告:
住址: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____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______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______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______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______元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庭。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5000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原告: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4篇
重大事故诉讼,稳妥
记者采访多位富有经验的人士,普遍认为对于“多车相撞,发生人员重大伤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好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若被无购买第三者人身保险的车辆碰撞受害,最好即时到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因为从5月1日起,交警部门扣留事故车辆仅是对车辆撞损痕迹、车辆状况勘察,收集证据,再也不得以当事人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或未缴纳责任保证金为由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再收缴事故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事故当事人也无需预付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因此,如果受害方担心肇事方逃避损失赔偿,就要在事故车辆暂扣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公安机关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发还肇事车辆。
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需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轻微事故调解,快捷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还是运用简易程序调解处理好。因为这类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解决,简单明了。
广州市各交警大队在调解室都设置了警务公开栏,将事故损害赔偿的有关法规、程序、项目、标准以及计算方式等进行公示。事故当事人可以清楚地了解办事程序的相关规定。
调解期限十天,不缠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5篇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1】
原告:潘,女,年 月14日生,住xx织印染厂集体xx区7栋x号,身份证
被告二:xx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区八一大道,系肇事车所有权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具体费用以原告治疗终结、鉴定后为准;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9月4日,被告一驾驶被告二所有的赣AX机动车在市东湖区佘山路188号,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住院。
xxxx年9月6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下达xxxxxxx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原告医疗费及后续赔偿费用,原告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次事故造成原告身体条件极大损害,对原告正常家庭生活产生严重妨碍,现原告。
被告一、被告二作为侵权责任人应承担事故全部侵权责任,被告三作为肇事车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予以赔付。
现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诉至法院,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起诉书样本【2】
原告:×,性别,汉族,生于 年 月 日,原在××公司工作
住址:××路××号 室,电话:×××××
被告:×,性别,汉族,××公司驾驶员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路**号 邮编:xxxxx 电话: ××××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 、、、、、、、共计 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 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X时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驾驶的车(牌号为沪×)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
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X)。
原告又于X年X月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XXXXXXXXX,属X级伤残” (见证据X)。
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因被高的行为无法上班……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 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起诉书样本【3】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6篇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_______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营养费_______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_______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_______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_______元;
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_______元;
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_______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7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驭被告二粤B/_________________号货车沿_______________路东往西行驶至_____________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_________________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_______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_______元,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二于________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三应对被告一、被告二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7篇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01)海中法刑终字第53号
原公诉机关 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李述章,男,1953年6月20日出生,海南省琼山勘探基础钻井公司职工,住海口市新华区海秀乡丁村79号。系本案被害人冼瑞芳之丈夫。
委托代理人 徐建平,海南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华路42号。
法定代表人 项康,经理。
委托代理人 韩雄光,海南弘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陈琼东,该公司保卫股股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吴中山,男,197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昌市人,中专文化,司机,家住海南省琼山市国营东昌农场机关宿舍。因本案于2000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于2001年5月24日被原审法院宣告缓刑,同年6月7日开始由琼山市公安局东昌农场派出所予以考察。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中山犯交通肇事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述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2001)振刑初字第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原审被告人吴中山未提出上诉,原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述章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述章及其委托代理人徐建平、被上诉人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委托代理人韩雄光、陈琼东,被上诉人吴中山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0年11月4日早晨,被告人吴中山驾驶其亲属承包的车主为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的12路营运中巴车,由府城往海口方向行驶。约6时30分,在通过一横路的十字路口时,因该车的前中端将正在人行横道上作业的环卫工人冼瑞芳撞倒致重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中山马上停车,打“120”电话求救,并打“110”电话报警。被害人冼瑞芳经抢救无效,于11月8_亡。经海口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冼瑞芳系中巴车相互碰撞并跌摔致闭合性脑损伤死亡。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认定:被告人吴中山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未确保行车安全,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冼瑞芳不负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吴中山的亲属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人民币7000元。后其亲属又主动交人民币32000元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又同意将其交付给事故科的事故押金人民币15000元作为赔偿金。
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抓获经过,破案经过;2、被告人吴中山供述;3、吴中得证言;4、苏运代证言;5、现场勘察笔录;6、现场肇事车辆和被害人伤情相片;7、法医鉴定结论书;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原判认为,被告人吴中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车经过十字路时,未确保行车安全,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吴中山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和求救,如实供认罪行,应视为投案自首。另其亲属在案发后,积极筹借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据此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鉴于被告人吴中山的行为以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是肇事车辆法律意义上的车主,在肇事司机暂时无力赔偿时,应负有先行垫付的责任。被告人吴中山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述章的医疗费人民币14200元、误工费人民币元、护理费人民币元,丧葬费人民币3000元,死亡补偿费人民币25750元(按农业人口计算),被抚养人子女生活费人民币11220元,被赡养父母生活费人民币10200元,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元。依照《_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_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七)、(八)、(九)、(十)项之规定,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吴中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二、被告人吴中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元(扣除其亲属已交付人民币54000元,余款人民币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付给原告人)。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对上述余款人民币元负有先行垫付的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述章上诉称,原判认定被害人冼瑞芳是农业人口而适用死亡赔偿的标准为每年2575元,有失公平与合理性;赡养其父母已确定是被害人冼瑞芳一人责任,故赔偿的数额应为20400元,而不应减半。另外,肇事的中巴车主是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吴中山是该公司驾驶该车的司机,吴在正常运营中的驾驶行为属执行职务的行为,故由此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故原判确定首先由吴中山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先行垫付是错误的。故请求二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依法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答辩称:一、这次交通事故与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海南长江房地产开发公司才是本案的连带责任人;二,上诉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必须有证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另外,精神损失赔偿不是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原审被告人吴中山答辩称:一、被害人冼瑞芳是农业户口,死亡赔偿金应按农业户口赔偿标准计算;二、冼瑞芳父母的抚养应由冼瑞芳和其胞兄共同承担;三、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请二审法院公正处理。
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4日正时30分,被上诉人吴中山驾驶其亲属购买的挂靠于车主为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的车牌号码为琼A43928的中巴车,在通过海府一横路口时,因对道路前方的情况掌握不够,该车的前中部将正在马路人行横道上作业的环卫工人冼瑞芳撞倒致重伤,后经医院对冼瑞芳进行抢救无效,于同年11月8_亡。
事故发生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00年11月22日作出第020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吴中山的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认定吴中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冼瑞芳无责任。”吴中山不服,提起申诉,2001年4月10日,海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作出(2001)第6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决定维持原事故责任认定。
另查,上诉人损失的情况为:被害人冼瑞芳的医疗费人民币14200元,误工费人民币元,护理费人民币元,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
以上事实的证据,已经原审开庭出示并质证;双方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亦无异议。其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客观,本院予以采信。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损害赔偿还包括如下内容:丧葬费人民币3000元;被害人冼瑞芳系农业户口,其死亡补偿费为人民币25750元;被抚养人冼瑞芳的子女李云、李纲的生活费人民币11220元;被抚养人冼瑞芳父母冼俊良、张 梅的生活费人民币10200元。
事故发生后,被上诉人吴中山亲属已自愿偿付给上诉人李述章人民币54000元。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吴中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营运中巴车撞倒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冼瑞芳致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该事故所作出的责任认定,被上诉人吴中山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被上诉人吴中山对该事故造成上诉人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关于上诉人提出,冼瑞芳的死亡补偿费应按城镇居民的生活费标准予以补偿和被抚养人其父母的生活费等问题。经查,根据海口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冼瑞芳的职业为农民,故该项补偿应按农民生活费标准计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本案中,被害人冼瑞芳不是其父母唯一有义务赡养扶助人,原判认定其父母的生活费应由冼瑞芳和其胞兄冼国雄平均分担,即由冼瑞芳承担人民币10200元并无不当。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上诉人李述章所提出的精神赔偿的请求,不属本案的审理范围。至于上诉人李述章提出的被上诉人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的责任问题。经查,该肇事车辆系被上诉人吴中山亲属吴淑泳所购买,挂靠于车主为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被上诉人吴中山并非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因此,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肇事者吴中山不是在执行职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原判确认被上诉人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在被上诉人吴中山暂时无力赔偿时,予以先行垫付并无不当。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应予维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和《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必雄
审判员 李文娟
审判员 宋 泽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8篇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1xxx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xxxxxx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xx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xx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xx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兰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20xx年×月×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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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起诉书填写注意事项
如果当事人另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将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写明。按照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1一2名代理人参加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如果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对这些情况不了解,可以通过查询工商档案的途径确定,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写准确。
诉讼请求写明要求被告承担什么责任。要将自己的各项请求分别列清。我们说,交通事故赔偿中,一般存在较多的赔偿项目,原告不应仅仅将所有赔偿项目的总金额列出,而是应将每一项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予以明确。即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3250元、护理费800元、伤残赔偿金59,74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事实与理由这部分主要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陈述事实,即叙述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即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第二层级是讲明要求赔偿的理由、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_民法通则》第117条和第119条。
证据材料对于事实的认定和判决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求在起诉书中列明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基本情况,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数量提供副本。
民事起诉状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9篇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______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____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_____路、____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驾驶的车(牌号为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________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_________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____)。原告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级伤残”(见证据____)。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10篇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邮编: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邮编:________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元;
(包括:医疗费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元;残疾/死亡赔偿金________元;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驾驶________号车)行至________地,遇被告驾驶________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本次事故经________市_局交通管理局________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11篇
原告: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省_____市_____县人,现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省_____市_____县人,现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元、后续治疗费_______元、伤残等级司法鉴定费_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
2、被告_________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被告_________驾驶被告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的_____________号轿车在_________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原告_________,致原告_________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__________县_交通_大队出具_______字[_______]第_______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_________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见证据1)
_____________号轿车已在被告_________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据2)
事故发生后,被告_________在没有标明现场位置、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用_____________号轿车与原告原告_________家属一起将伤者原告_________送往______________医院进行治疗___天,被告_________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______________骨折,医嘱出院后卧床休息___个月。(见证据3)
原告原告_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经____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复查,并服用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_______元,自受伤之日起全休___个月。”(见证据4)。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_民法通则》、《_民事诉讼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证据1: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据2:保险单;
证据3:医疗费用单据;
证据4:______司法鉴定结论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12篇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一)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__元,误工费__元,总计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于__年__月__日,原因,牌照,经交通队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原告已支付医疗费__元,相关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原告生活困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准为盼!
具状人:
__年__月___日
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第13篇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_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 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 份;
三、其他材料 份。
范文:
原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区 路 号, 电话: 邮编:
被告:某某,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市 区 路 号,电话: 邮编: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元;
(包括:医疗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交通费 元;护理费 元;误工费 元;残疾/死亡赔偿金 元;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鉴定费 元;营养费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驾驶 号车)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驾驶 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
本次事故经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