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批示文件范文(必备6篇)(批复文件范文)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9
批复批示文件范文 第1篇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二、几种常见情况的批示用语
(一)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其他单位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批复批示文件范文 第2篇
系统技术路线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业务流程是按步骤、有次序、分阶段进行的。本研究总体上要求要覆盖农业财政项目中资金审批的全业务需求,首先进行项目的电子化录入,然后根据项目的资金预算、批复及下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最后根据资金管理完成各种报表以及实现地图可视化显示,从而实现资金管理的信息化、流程化、可视化管理。
开发环境本系统开发运用WindowsServer2008服务器操作系统;Web服务器为以上;采用Mi-crosoftSQLServer2008数据库管理系统。
系统功能设计本系统主要包含项目辅助信息模块、管理项目录入模块、资金批复下达模块、项目报表生成模块、地图查询显示模块以及业务维护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如图1。
2系统实现
用户登录登录用户由管理员创建,并被赋予用户角色。填写“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
项目辅助信息系统登录成功后,在菜单栏中选择“项目辅助信息”,此功能主要是辅助系统操作人员完成项目基本信息和资金动态管理的字典设置。其中包含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类型、管理项目状态、管理建设地区、管理资金来源、管理资金类型,每一个子菜单都可以进行相应项目的增加、修改、启用、禁用等。
管理项目录入此功能主要完成农业财政项目的基本信息输入和查询,以及对录入项目的资金预算安排。项目信息录入主要填写项目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申报文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建设地点、联系方式等)、承担单位、分类属性、项目分类、资金情况、附件、说明信息,如图2。查询录入项目信息分为申报文号、申报名称、申报年度、申报单位等多个信息查询;也可以按照归口处室、所属机构(下拉菜单显示可显示项目辅助信息里的管理机构信息)、建设地区、资金来源等信息进行查询,并可以进行excel导出,如图3。项目录入完成后,可通过“可设置的项目”对录入项目进行待安排资金安排,分为预算内和预借两种,如图4所示。
资金批复下达资金批复下达功能主要实现项目所对应的资金批复、下达信息的管理。在“管理批复文件”中,输入批复文件的文件号、文件日期、文件标题,这三项必填,然后可以扫描批复的纸质文件,在“可选择项目”中的方框,选择与批复文件相对应的项目,如图5,完成批复文件与项目之间的关联。并可对所批复的文件进行查询,并导出excel。在管理拨款文件中,首先填写拨款的文件号、联合文号、文件日期、拨款的金额以及扫面的拨款文件纸质版本;然后在可选择的项目中选择拨款文件中所对应的拨款项目的金额,并可以进行查询,如图6。
项目报表生成此模块主要完成财政资金专项的报表生成。首先进行资金专项的分类,用户可自行设置,可进行启用、禁用、添加、删除等操作;然后可对每个资金专项进行查询;最后生成报表。
业务维护管理业务维护管理主要完成整个系统的代码维护、单位字典、文号字典、资金来源、项目类别、文件字典、项目状态字典、用户单位字典等的管理,以及数据库的备份和恢复等,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有权操作业务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并进行权限分配,完成本系统应用数据库的备份和恢复操作,提供自动备份和手工备份两种方式,以及可以查阅任一操作人员某一时段的操作记录,并打印结果以备用于发生差错的修改。
3小结
批复批示文件范文 第3篇
【关键词】办公室主任;文秘人员;拟办意见;撰写
拟办意见是办公室文秘人员或办公室主任在来文处理过程中所撰写的应由哪位领导审批、哪一部门承办以及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它是供领导批办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办公室在文件理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节省领导工作时间的有效措施之一。拟办意见的撰写非常重要,要根据来文的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事项,视不同问题、不同要求、不同情况撰写不同的“拟办意见”,不可统统写成“请××领导阅示”或“请××领导批示”等一个模式。
一、拟办意见撰写的范围
并非所有来文都要撰写拟办意见,一般来说,以下四种来文需要撰写拟办意见。
1.上级单位主送本单位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
2.本单位所属部门或下级单位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3.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主送本单位需要答复的文件;
4.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送单位的情况报告和信函。
二、拟办意见撰写的前期准备
拟办意见的撰写看似简单,但要写出恰当的拟办意见并非易事。要写好拟办意见,首先必须认真阅读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文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
1.弄清来文主送和抄送单位,初步确定批办和阅知范围。
2.根据文件的标题和内容,确认来文是请示性还是报告性文件,来文中提出了什么问题,是否需要办理。掌握的原则是:有问题需要答复为“批办”,无问题不需要答复为“阅知”。
3.弄清来文的内容与何人何部门有关系,是何人何部门主管,需要何人何部门了解,从而根据领导分工确定由谁或哪个部门承办,涉及到几个部门承办的由哪个部门牵头,应由哪位领导批示需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
4.弄清来文的密级和紧急程度,以便分清急缓,本着方便工作、有利保密的原则,确定分送范围。对绝密文件按绝密文件的处理规定办理。
三、拟办意见的写法
拟办意见的撰写无固定不变的格式,但总的原则是文字要准确,观点要鲜明,要简明扼要,使人一目了然。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上级单位主送本单位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要根据文件的要求和需要落实的问题,提出拟请哪位领导批示,由哪个部门承办以及需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的意见。对需要几个部门承办的来文,拟办意见要写明主办(牵头)部门或主办人。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批示,请××领导审阅,拟请××部门办理”或“请××领导审示,拟请××部门会同××部门办理”或“请××批示,拟请××部门商××部门承办”。对上级单位下发的阅知性文件和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送本单位的情况报告和信函,要根据其内容提出阅知和分送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阅处”或“请××领导审阅请××部门阅”,或“请××领导及××领导(部门)阅酌”。
2.对本单位所属部门及下级单位主送本单位需要答复的文件,要根据文件所请示的需要答复的问题和要求,提出由哪个部门承办和如何办理的拟办意见。对涉及面广、内容比较复杂的请示性文件,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拟办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阅示,××部门阅办”或“请××领导批示,拟请××部门主办,会同××部门阅办”。紧接着简明扼要拟提如何办理的意见。
3.对平行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主送本单位需要答复的文件,要根据文件提出的需要办理的事项,商洽的问题,提出由哪位领导审批或哪一部门承办和如何办理的拟办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批示,××部门承办”。紧接着拟提如何办理意见。
4.对重大问题不便撰写拟办意见或者不能确定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承办的,则拟办意见一般只写“请××领导批示”或“请××领导阅示”即可。
四、撰写拟办意见应注意的事项
1.对一些难以提出拟办意见的,或认为所提拟办意见没有把握,应先与来文单位或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确有把握再撰写拟办意见,以免拟办意见不准而造成公文要求落实不到位。
2.为使领导准确批示来文,拟办意见要随有关资料、政策依据、背景材料一并呈送,供领导批办时参考。如果来文同本单位、其他单位以前发的文件有关,应将有关文件一并附上;如果来文以前涉及过同类问题,应将过去的来文和处理情况附上;如果有关领导对此类来文过去作过批示,最好仍请原领导批示,若原领导不在或调离或调整,拟请其他领导批办时,应将原领导批办意见附上或在拟办意见中注明,以免天长日久批办领导很难件件记清或批办领导不同导致批办意见前后不一致。
3.对承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回来的文件,应根据承办部门所提意见及要求再次写出拟办意见 。
批复批示文件范文 第4篇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第三条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药品管理法》;
(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五)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的药品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第七条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第八条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并附与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六)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的申请:
(一)属于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受理情形的;
(二)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行政程序正在执行中的。
第十条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收到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发给《药品广告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一条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审查不合格的药品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批准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将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中存在问题的药品广告,应当责成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予以纠正。
对批准的药品广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广告的(以下简称异地药品广告),在前应当到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
第十三条异地药品广告备案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
(二)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三)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需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录音带、光盘或者其他介质载体。
提供本条规定的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
第十四条对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提出的异地药品广告备案申请,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给予备案,在《药品广告审查表》上签注“已备案”,加盖药品广告审查专用章,并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备案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认为药品广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填写《药品广告备案意见书》(附表2),交原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复核,并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收到《药品广告备案意见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告知备案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原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与备案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裁定。
第十五条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到期作废。
第十六条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第十七条广告申请人自行药品广告的,应当将《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保存2年备查。
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受广告申请人委托、药品广告的,应当查验《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并将该《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第十八条已经批准的药品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药品广告复审通知书》(附表3),进行复审。复审期间,该药品广告可以继续。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三)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复审的其他情形。
经复审,认为与法定条件不符的,收回《药品广告审查表》,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作废。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注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
(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注销的;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第二十条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第二十一条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更正启事。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更正启事后,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需要进行药品检验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被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审查中发现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第二十三条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被收回、注销或者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必须立即停止;异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停止受理该企业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备案。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收回、注销或者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自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异地药品广告未向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备案的,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该药品品种在地的广告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的药品广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附表4),连同违法药品广告样件等材料,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属于异地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还应当向原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本办法第二十条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对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并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汇总。
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必要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对未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或者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中,涉及到药品专业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应当将需要认定的内容通知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反馈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十九条药品广告审查工作人员和药品广告监督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和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复批示文件范文 第5篇
(1)设立合营企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协议、合同、章程(包括实物投资清单、企业进口物资清单等其他合同附件,其中至少提供一份协议、合同、章程正本);
(4)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注明在原单位所在职务,合作企业不设董事会,仅设立联合管委会的,提供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名单);
(5)投资各方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或者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委托书(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派);
(6)投资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外方合法的开业证明、资信证明,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境外投资者是自然人的,提供有关身份和资信情况(或个人存款)的有效证明;
(7)计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8)计委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9)合作双方签定的意向书;
(10)特殊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复文件或意见[前置审批;国家限制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以及其他某些特殊行业(如食品、医药、运输等)中央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
(11)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
上述各项材料均用中文书写,并装订成册,其中(4)、(5)、(6)、(11)、项不能提供中文文本的,须附中文译本。
2、审批外资企业需申报材料(市直属企业一式四套,市、县、区企业三套,其中至少一套正本)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生产、经营条件落实证明);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注明在原单位所任职务),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5)拟进口设备、物资清单;
(6)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7)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外经贸部门)的书面答复函;
批复批示文件范文 第6篇
关键词:请示;请批函;比较
“请示”与“函”是各级单位、组织行政管理中经常使用的两种公文。“请批函”是“函”的一种,它是以函的形式请求批准和审批事项。“请批函”又分请求批准的函和批准回复的函。“请示”与“请批函”的联系在于二者有相同的适用范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版)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审批和答复审批事项”。“请示”与“请批函”在适用范围的相同点就是:请求批准事项;但不同的是:“请示”是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行文,在行文关系上属上行文;“请批函”是向没有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职能单位行文,从行文关系上看多数为平行文。
“请示”与“请批函”的关系在13种公文中具有代表性。由于行文关系不同,同样是审批事项,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用“批复”;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用“函”;同样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用“报告”,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用“函”。与“请示”同“请批函”的关系一样,“批复”与“审批事项的函”、“报告”与“提出建议的函”之间,也由于行文关系不同,在处理事务、受理机关、行文语气和行文格式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本文将以“请示”与“请批函”的关系为例,辨析二者使用上的不同,以便我们在制发公文的过程中,恰当选用文种,正确使用格式。
一、处理事务比较
根据行政管理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隶属关系决定了公文的受理机关,所以,“请示”与“请批函”中处理事务的性质是不同的。
请示单位与受理机关具有隶属关系,请示单位可就党务、政务、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工作向具有行政管辖权的上级机关提出请求。如某高校可向该省教育厅就增设院系、增开专业、增加编制、经费使用和分配制度改革等人、财、物方面的事项提出申请。
而制发“请批函”的单位与受理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意味着受理机关不具有行政管辖权,只是因政府授权,对某一专项工作具有管理审批的职权。请批单位会就本单位、本系统无权自行决定的事项,向受理机关报批。如某高校要新建图书馆,会因占用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去函申请使用权;也会就该建筑性质、规模向城市规划部门去函申请建设权;还会因增加用水、用电、取暖等设施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增加使用量等等。
二、受理机关比较
“请示”与“请批函”尽管都是用于请求审批事项的公文,但因处理事务的性质不同,两种公文的受理机关也有区别。
“请示”是上行文,是单位或组织向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示批准事项时使用的公文。“请示”的受理机关,即主送机关,是与请示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管辖关系的上级机关,如某省政府向_申请将某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区;某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请某专科学校晋升为本科院校;某高校向省教育厅申请增设某专业等等。
“请批函”是平行文,是单位、组织向没有隶属关系的职能单位或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使用的公文。“请批函”的受理机关是对函中的请示事项有审批权限的主管单位或职能部门,如某省文化厅向某省教育厅申请举办某专业证书班;某企业向某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某高校向某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兴建图书馆等等。
“请示”的受理机关与请示单位通常同属于一个系统,如教育系统、税务系统、公安系统等,或一个系列,如政府系列、党委系列等。因局限在系统内,所以受理机关的范围窄;“请批函”的受理机关与发文单位一般不同属于一个系统或一个系列,处理事务繁杂,所以其受理机关范围广。
三、行文语气比较
行政公文具有政策性、执行性,对公文语言要求很高,不仅要比一般事务文书的语言更规范、简练,而且还要等得体、恰当,所以“请示”与“请批函”行文关系不同,受理机关不同,行文语气也不相同。
作为上行文,“请示”行文语气的特点是谦恭、征询的,具体表现在行文中的用词和结束用语两个方面:
(一)行文中的用词。“请示”是事前行文,请示单位就自己没有决定权的事项向上级陈述,得到上级批准后才能实施,所以行文中的用词,即要注意时态,又要注意权限,不能直接用“要求”、“决定”、“计划”等词,而应选用“请求”、“拟定”、“打算”等词。
(二)结束用语。“请示”的结束用语中常用“妥否”、“当否”“可否”等词,从征询、恭请上级意见的角度结束全文。
作为平行文,因受理单位是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其行政级别可能与来函单位平级,或高于、低于自己,因此无论是去函,还是复函,“请批函”的行文语气比上行文、下行文的语气都平易、客气得多。去函中多用商请的语气,表现在结束用语上,如“当否,请予批准”或“请予批准为荷”等等;而受理单位在回复中,也与下行文“批复”的行文语气不同,引述来文时,“批复”用“你单位《关于……请示》收悉”;批准回复的函用“贵单位《关于……的函》收悉”。回复意见时,“批复”中常用“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或“现将意见批复如下……”,之后还可能交待批复的依据和执行要求,明确地表现出上下级关系。而复函中,则常用“函复如下……”或“经审核,确认符合……,准予……”等,只需就问作答,明确回复的意见即可。
四、行文格式比较
“请示”与“请批函”虽然都是常用的公文,但因行文关系不同,选用的行文格式不同。
“请示”只采用公文格式类型中的基本格式――文件式,常用的格式项目有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等;“请批函”多采用公文格式类型中的特定格式――信函式,常用的格式项目有发文机关标识、武文线、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等。两种行文格式,不仅项目组成不同,而且标注的顺序、位置要求也不一样。
作为上行文,请示使用的“文件式”格式,有以下几个特殊要求:
其一,眉首部分除了“发文机关标识”和“发文字号”,还有“签发人”,并且因多此一项,“发文字号”的位置,由“发文机关标识”的下方,变为其左下方,而其右下方标注“签发人”。
其二,眉首部分“发文机关标识”的位置要标注在距版心上边缘80mm处,留出空白,便于领导阅后批示。
其三,在主题词之前,成文日期之后,标注“附注”,说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与“文件式”比较,“信函式”的各式有自己的特点:
一是“信函式”眉首部分只有一项,即“发文机关标识”,且只需注明发文机关名称,不写“文件”二字,其权威性和执行性与“文件式”有了程度上的差异。
二是多了一粗一细的“武文线”,有些像日常使用的信函,显得平易、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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