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兵申报材料范文(通用7篇)(安全标兵申请书)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9
安全标兵申报材料范文 第1篇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一条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_民政部门、_门、_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第二十三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_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_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_残疾军人证》。
第二十四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2、《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门负责评残的对象是: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
(二)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人武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无工作单位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三)受伤时属于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
(四)受伤时属于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第三条评残对象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三年内申请评残的,有档案记载和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三等乙级(含三等乙级)以上,可给予评定伤残等级;医疗终结三年后十年内申请评残的,有档案记载或确切证明,残情符合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可给予补办评残手续并发给相应的伤残证件,超过十年不再办理。
第五条伤残人员由于残情变化,原定伤残等级与现残情明显不符的,应按规定调整伤残等级。
第七条伤残人员的残情医学鉴定,须治疗终结后,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做出;职业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由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专科医院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做出。现存残情有争议的,由民政厅指定的省级医院检查确认。
3、《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办理流程(终审权省民政厅)
1、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受伤、治疗经过和现在遗有的残情等。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将所需评残(调等级)材料{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
3、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条件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做出残情鉴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情鉴定,填写《伤残等级审批表》和审查意见,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全套(评残、调整等级)材料,报地(州、市)民政部门审查。
4、地(市)民政部门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评残(调等级)条件的,在上报的《伤残等级审批表》相应栏目中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审批。
5、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县(市、区)民政部门将伤残证件发给本人。
对不符合评定伤残等级和调整伤残等级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审批表”相应栏目中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6、对部队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移交地方安置到本县(市、区)的伤残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原伤残证件、原部队《评残医务证明书》和《申请评残报告表》到县(市、区)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医院残情医学鉴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转业或退伍证等。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目测残情,必要时可为其指定医院进行检查。经审查无误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市、省民政厅(局)备案。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暂扣伤残证件并通知原部队填发机关收回伤残证件。
安全标兵申报材料范文 第2篇
一、评选范围
全省17个省辖市和20*年有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各市、各普通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市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依据《*省市、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教秘学〔20*〕
43号,见附件1)考核,其中以下八条为必备条件(属评估标准中对应项的指标,均须得满分),任一项不达标准,不得被评为先进:
1、本市自评得分90分以上(不含工作特色分,填报加盖单位公章的自评得分表,见附件2);
2、设置专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2人以上;
3、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项经费10万元以上;
5、已建立完整的回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和回到本市并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数据库;
6、有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毕业生失业登记、困难毕业生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
7、已出台贯彻皖办发〔20*〕2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8、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创新政策和举措。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1、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中,出现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2、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中违规收费的。
(二)高校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依据《*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教学〔20*〕6号,见附件3)考核,其中以下八条为必备条件(属评估标准中对应项的指标,均须得满分),任一项不达标准,不得被评为先进:
1、截止20*年11月底,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8%以上;
2、本校自评得分90分以上(不含工作特色加分,填报加盖单位公章的自评得分表,见附件*);
3、设置专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
4、校本部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与当年毕业生人数的比例达到1:500以上;
5、当年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实际投入达到当年学费总额的1%以上;
6、有符合开展毕业生就业各类招聘活动条件的招聘场所;
安全标兵申报材料范文 第3篇
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由征集地接收,按有关文件落实待遇,办理入户、复学等相关手续。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实行“以货币安置为主,就业安置为辅,强化配套服务,取消城乡差别,实现一体化安置”的办法,主要采用货币安置的办法。各镇要加大工作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确保货币安置工作落到实处。凡本人自愿要求货币安置的,必须在今年4月25日之前,填写《市退役士兵货币安置申请审批表》,以镇为单位统一上报,经市安置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一次性货币安置金,并核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对其安排工作。同时,对本人不愿货币安置的,须填写《市退役士兵要求安排工作申请书》,作为其要求安排工作的依据,由退役士兵所在镇为其安排工作。对政府给予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不实行试用期,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的职工,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凡从市安置部门开出就业安置工作通知书的退役士兵,不论是否自找单位,都不能享受货币安置金。
三、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标准及经费来源。货币安置金标准分服役年限10年以下和10年(含10年)以上两个等次,即服役10年以下的货币安置金为35500元,服役10年(含10年)以上的货币安置金为58500元。进藏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增发50%,(10年以下即53250元)。货币安置金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纳入预算,根据各镇退役士兵货币安置的人数各按50%安排专项资金(易地安置转业士官的货币安置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市军安办具体承办,设立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专户,市、镇两级财政安排的货币安置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划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四、货币安置的退役士兵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按国办法[]10号文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先给予办理证照、安排场所和摊位,减免有关行政性收费。
货币安置的退役士兵自报到之日起半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就业技能培训。其个人档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免费托管2年。
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被评为革命伤残军人的,其货币安置后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五、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应允许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入伍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退役后到期的,单位应扣除其服役年限延续合同,或重新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人不愿回原单位的,可以享受货币安置的相关待遇。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就读大学生,本人要求复学的,自报到之日起2个月内向原院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原院校按有关文件规定安排复学。
六、退役士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置部门不负责安置:
(一)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不服从分配,逾期3个月不到安置单位报到的;
(三)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四)在部队或者退役后待分配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
(五)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的;
(六)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
安全标兵申报材料范文 第4篇
各团总支、年级办、团支部:
2012年,我校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亲切关怀与领导下,全团上下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_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育人根本目标,突出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两大战略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学校发展的中心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部署,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校团委决定对一年来团务工作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决定3月16日-3月26日在全校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教育评议。为做好表彰前各项准备和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十杰团日,最佳团日,十佳青年志愿服务队,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队,优秀团员(团干)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团委已经下发的评比要求和标准组织团支部、团员开展评比。
三、团员评议于3月16日-3月26日进行,评选结果务必于3月27日前上报到团委审批,(以团总支为单位上报个人优秀名单和电子版各一份)。在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进行优秀团员标兵的申报。优秀团员标兵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材料于3月28日(周四)前上交到团委。
四、所有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支部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务必于4月1日(周一)前上交团委。缺少其中一个总结,本支部及支部成员就不能参加今年“五四”表彰各项评比。
五、本次评选届时采取团委会共同商议投票的方式,故在申报、评选前各单位团总支负责人都有推报各单位相关荣誉称号的权利与义务,各团总支推荐相关材料的名额要求详见《2012~2013年度五四表彰上交电子版材料及格式》。
六、各团总支负责人将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材料电子版整理好,务必于4月1日(周一)前统一发至团委邮箱****,同时,上交所有的纸质材料时,申报评奖的材料要与不评奖的材料区分上交。各团总支要注明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优秀程度排序。注明:电子版材料只能是文字,绝不能含照片。
七、申报材料要求书写(打印)规范,团日活动、青年志愿活动在媒体进行报道的要有具体凭证,有照片的要附在总结上。
八、作为医学生,诚实守信是我们的职业操守,是我们医疗卫生行业安身立命之本。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亦是我们大力开展团日、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的主要目的。因此,我们坚决杜绝在工作、活动总结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行迳。对于没有开展工作,没有举办活动,却在总结材料上弄虚作假、甚至骗取荣誉的团支部,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不仅要取消该支部本年度的各种评比,而且要给予该支部主要团、班干部纪律处分。
九、另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按照团委2013年工作要点和团员青年教育安排,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教育评议。为做好今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
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活动不仅是系统地对广大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方式,而且也是严肃团员纪律、纯洁团组织的重要手段。通过广泛地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生命力,体现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团结性。通过教育评议,把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统一到学校党委中心工作上来。
团员教育活动的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各团总支、团支部对这项活动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各团总支和团支部必须充分提高对这次活动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次工作的指导和安排,要紧密结合当前团员的思想实际,切实开展好今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各团总支、团支部要认真总结以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经验,根据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密切结合团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合理安排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在民主评议阶段,特别要做好团员自我总结、团员民主评议和团员任格工作,要实事求是、讲原则。要认真开好团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名团员对照评议标准和《团章》,结合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和学习及参加院、系、团支部各种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自我教育、共同提高的目的。个人要写出书面材料,各团支部和团小组要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团员教育评议程序:
1、学习团委下发团员教育评议通知。
2、学习《团章》(2012年新入学的各专业团员)。
3、写个人书面总结。每人都要结合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和学习及参加各级团组织活动情况等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4、召开团小组会,进行小组评议。团员个人在会上作自我总结和评价,团小组按照任格标准讨论后,择优推报优秀个人参加支部优秀团员评比。
5、团支部在小组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后,组织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6、各单位根据支部评选情况,对推报的优秀团员(团干)进行综合考察,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签字把关后,上报团委。
要求:
1、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安排在3月16日一3月26日。各总支、支部进行团员评议和优秀团员、团干部评比。2012年入学的新生单位,要在评议前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团章。
2、今年优秀团员评比实行动态评比,各支部评选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总数为本支部团员数的15%。其中优秀团干部,根据情况每个支部基本1名,评选推报要做到实事求是,条件不够的不评。各支部、年级推报人数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
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上报优秀团员人数可以在原15%的基础上增加2人。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单位,优秀团员人数可以在原15%的基础上增加1人。有团日活动、志愿者活动一项受到表彰的单位,上报优秀团员人数为15%。没有团日或志愿者活动受到表彰的,上报优秀团员数在原15%的基础上减少1个名额。
3、各团总支、团支部在评议结束后,于3月28日之前,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名单报到团委。被评选上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要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评议工作需要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评议任格后,由党组织盖章签字把关。
4、4月7日-15日,各团总支、团支部开展以下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一是学习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有关精神。二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三是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建团91周年等文化活动。
5、做好团员证的年度注册工作,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将团员证收缴保存,在评议后及时做好注册工作。
三、评议推优密切结合
今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要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密切结合起来。这项工作要扎扎实实,坚持原则的进行。一定要保证每个优秀团员的质量,切实保证将共青团员中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做到推荐一个人,教育一群人,带动一片人。另外,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所推之人必须已经加入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
四、团员评议任格标准
团员评议任格为四种: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基本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与_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团的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中做到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学习认真。
2、按时保质的完成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及团小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积极主动,不等不靠。
3、立足本职,出色的完成所在岗位上的学习、劳动和工作任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一致好评。
4、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学生业余党校学习,积极参加最佳团日、学雷锋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服务和学院及支部的升旗活动,在团的各项活动中确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同学(同志),团结人不分地域远近,而是讲五湖四海。敢于善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一切从集体利益出发,不当“没有缺点”的“老好人”。
6、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敢于同各种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提倡“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大学生。
7、自觉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中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按时过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团费。
优秀团员:
符合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积极靠近党组织,并已加入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未入会者不能评优),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年级)排队在前50%。
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参照优秀团员条件,加之考量其工作态度、奉献精神和最终成果。
合格团员:
基本达到七个方面的要求为合格。
基本合格:
与七个方面有一定差距,经过民主评议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为基本合格团员。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为基本合格团员,受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要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其对待错误的态度而决定是否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
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严重违法违纪,丧失共青团员条件的为不合格团员。
五、先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1、按时保质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2、有一个团结进取、勇于创新、充满朝气的支部班子。团支部每年换届、民主选举,注重自身建设,深入青年、服务青年,在青年中有影响、有威信,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重视团的思想教育,主动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在团委(总支)安排的团员青年教育的活动中,不缺课、守时间、有秩序、有实效。无故不参加学习又不补课的,一次即取消其先进评选的资格。(要求有讨论的,要出示讨论记录)。
4、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三会:即团支部定期召开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团支委会。两制:即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一课;即团课。
5、做好团的组织工作。
①、按时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团费,参加团活动的人数在95%以上。
②、做好非团员的教育和帮带活动,把有入团要求的、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及时地吸收到团组织中来。
③、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在推荐过程中严格按照推荐程序操作。所推荐的人能树起来,立得住,让团员青年口服心服。
6、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喉舌作用,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对支部在思想、组织、文化、实践等方面的活动进行及时宣传、报道,使之在校内及社会产生好的影响,为支部工作加油鼓劲。
7、建立组织、开展活动方面。
①、团支部建有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参加志愿者人数占本支部总数的90%以上。在活动中遵循自愿、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原则,坚持“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除开展常规活动外,还要有较长时期的志愿服务项目(基地)。
②、积极开展争创最佳团日活动。
③、做文明大学生,在各种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较好。
④、开展各类活动,努力提高团员青年的素质。
8、支部团员青年没有无故不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
9、支部团员青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年级排名在前50%。
10、支部团员青年当年无记过以上处分。
11、先进团支部还须在本年度有团日和青年志愿活动同时受到校级表彰。
12、红旗团支部须在本年度团日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同时荣获“十杰团日”和“十佳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六、校级优秀团员标兵评选办法
l、优秀团员标兵在今年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产生。各单位推报比例为本年级(系)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总数的5%,然后由学校团委再进行差额评选。
2、优秀团员标兵的评选办法参照团员教育评议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要求,参评者
要求是我校报名签字志愿者,在推荐工作中既要突出参评者本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又要注重其本人所在团组织集体取得的成绩及其在这些成绩取得上所作的贡献。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
4、申报优秀团员标兵,要求本人撰写一份1500-2000字的总结(材料中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量用数字说明)。并上交材料电子版。(电子版不得含照片)
5、年级、(系)要组织公开交流评比活动,由教师或优秀学生组成评委组对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者进行评选打分,确定人选,上报学校团委。
6、团委对申报者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考察,讨论确定优秀团员标兵人选。
7、凡评上学校优秀团员标兵者,综合测评加分。
七、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条件
1、凡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在册成员均可申报。各单位推报比例为各单位开展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团支部数的30%,然后由学校团委再进行差额评选。
2、参加志愿活动不少于50小时(本年度),或活动次数少但事迹特别突出的。
3、积极参加学校、系、部、年级、服务队组织安排的志愿活动。
4、坚持自愿、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原则。积极奉献,不求索取,扶危济困、乐作善事,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净化社会风气,作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建设和创建和谐校园的忠实实践者、先行者。事迹较为突出,产生较好影响。
安全标兵申报材料范文 第5篇
一学期以来,本人在学校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团结带领政教处成员和全体班主任认真完成学期既定工作计划,现汇报如下,请各位代表评议。
1、进行政教处工作的整体谋划及相关计划、方案的拟定和班级评价等工作。
一学期以来主要完成了政教处学期工作计划,学生军训计划,加强大课间活动的管理规定,迎春学校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学校体验式班会课活动通知等工作的计划方案的制定。认真完成了班级学期评价工作、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和每月一次的班级评价等工作。
2、进行德育经验类材料的撰写及各类档案材料的梳理评选。
本学期主要承担并完成了以下材料的整理报送:一是梳理了四学会德育课程并参加市优秀校本课程评选获二等奖。二是对已经结题的“四学会”课题进行了市级优秀教学成果的整理上报。三是重新对“四学会”课题进行总结梳理,并进行了省级德育课题的撰写申报。四是进行了省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的撰写申报。五是准备档案材料迎接了市教育局对我校进行的文明礼仪教育检查指导。六是完成了教育局工会安排的家庭教育档案以及家庭教育论文的整理上报。七是撰写并向市教育局报送了全国德育经验交流会案例材料。八是为学校安全教育迎检、课程实施水平迎检和文明单位迎检准备相关档案材料。对以上材料的整理既梳理了工作又锻炼了自己的写作水平,这是自己本学期收获最大的地方。
3、进行校园文化展板的设计及更换。
上半学期通过加班加点总计完成了各处室、教研组、班级、实验室及迎检展板约15类近300件校园文化版面的设计制作。为节约资金,有近一半的展板自己亲自动手进行了装订和悬挂。同时,进行了中小学班级文化建设评比,评选表彰了文化建设十佳班级。
4、严格按照形象进度组织开展德育工作。
安全标兵申报材料范文 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履行政府告知义务,严格按政策办事,认真做好申请、审核、认定等工作,确保在9月15日前将统计数据上报赣州市民政局,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费发放到每一名审核认定后的对象手中。
二、对象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1、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即将颁布)实施前入伍;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3、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4、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政策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4、省民政厅《关于确保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
四、发放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
五、实施步骤
从8月23日起至9月30日,全市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取证阶段(8月23日--9月4日)
各乡(镇、街道)要在本辖区内广泛采用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政策向社会广泛宣传,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到每位对象,确保政策的宣传面达到100%,切实履行好政府的告知义务。确保本市范围内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生活补助的人员登记率达到100%。要核准并统计好今年满60周岁和明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书面申请、《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及《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要按表中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不得有缺项;要按照规定,收齐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身份认定依据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要集中查阅档案的,要与市人武部取得联系,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查阅。
第二阶段:审核公示阶段(9月5日--9月12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民办发〔2011〕11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统一调查、档案复印、初步审核,并在9月8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组成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核认定小组,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和把关,符合条件的,将名单发回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经此程序确认身份的,由乡(镇、街道)将农村籍退役士兵人员的银行帐号收齐,备作社会化发放或一卡通发放生活补助金之用。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市民政局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对象所在乡(镇、街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阶段(9月13日--9月15日)
各乡(镇、街道)要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汇总成《××乡(镇、街道)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人员统计表》、《××乡(镇、街道)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人员花名册》,并统一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印章。统计表、花名册各一份(以文本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于9月15日前上报赣州市民政局并抄送市财政局。
第四阶段:建档和录入数据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在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后,市民政局着手建立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档案,档案中应有以下内容:1、退役士兵写好的书面申请;2、《60周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登记审批表》;3、《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4、认定属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依据,即:个人原档案中的入伍、退伍登记表、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5、近期免冠彩照;6、有异议人员的会审纪要(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必须做到齐全,并于年底统一录入民政部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落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保证力量,落实经费,确保按时按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安全标兵申报材料范文 第7篇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原则
“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不同层面上的德艺双馨者。在评选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重师德,重水平,重能力,重效果;
2.推荐评选向教学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向长期坚持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各县市区“骨干教师” 推荐人选中,农村教师要不少于30%);
3.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评选条件
“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3、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选:
1.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罚、处分或相关处理;
2.因教学违规、乱收费、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承担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而受到处罚、处分或处理;
3.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
4.弄虚作假,虚报个人学术成果者;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者。
四、评选名额
“十佳师德标兵”10人、“xx名师”10人、“骨干教师”60人(其中农村教师20人)。为了优中选优,评选采取差额评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的推荐指标见附件5。
五、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须在7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报送如下材料:
(一)“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候选人申报表、综合情况一览表及推荐人选名册;
(二)个人评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复印件一份;
5.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所获各种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6.加入省、市、县学术团体的证书复印件及在该团体内任职证明各一份;
7.参加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活动的立项证明复印件一份,已开题的,或有阶段性成果的,或已结题的,要出具相应书面材料;
8.2017-2017年参加省、市、县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证明;
9.近两年内(2017年春—2018年春),本校每个学期的课程表各一份(原件,课程表上要注明推荐人选所承担的教学学科);
10.荣获教学方面荣誉称号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1.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2.辅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3.发表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或所承担的部份)复印件各一份;
14.自撰论文参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15.近两个年度教学常规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16.参加“比教学、访万家”活动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7.一个课时教学案例,同时附此案例PPT一份;
18.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功作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经县(市、区)教师管理部门(市直学校)审核签章。
六、评选办法
1.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推荐,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