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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讯问笔录范文(通用7篇)(讯问笔录范本)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9

第一次讯问笔录范文 第1篇

一、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行为人出于争霸一方、报复他人等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互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对于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多次聚众斗殴;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讯问基本要点提纲

问: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参照通用版本讯问笔录)

问:你有无前科劣迹?(涉及到累犯,需详细问清)

答: 。。。

问: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获?(你因何事到公安机关投案)

答:我因参与了聚众斗殴,在。。。被抓获。

问:何时在何地聚众斗殴?

答:我于。。。(时间)。。。(地方)参与了聚众斗殴。

问:你把参与了聚众斗殴的详细经过讲清楚?

答: 。。。

问:与你一起参与聚众斗殴的同伙的基本情况?

答: 。。。

问:你们是谁发起聚众斗殴的?

答:。。。(说明清楚谁是主要的组织者、策划者)

问:发起聚众斗殴的原因是什么?

答: 。。。

问:你为何要参与这场斗殴?

答: 。。。

问:你是否也参与了召集其他人员到场进行斗殴?

答:。。。

问:你们发起聚众斗殴时有无携带作案工具?

答 。。。

问:是谁提供作案工具?

答: 。。。

问:你是否主动持有工具参与斗殴?

答:。。。

问:你所持有的作案工具的去向?

答: 。。。

问:参与聚众斗殴的对方是什么人?有什么人?

答: 。。。

问:对方的领头人是谁?

答: 。。。

问:对方是否持有作案工具?

答: 。。。

问:具体有哪些人持有工具参与了聚众斗殴?

答: 。。。

问:你是否持有工具对对方实施了殴打?

答: 。。。

问:殴打的是何人?打了他什么部位?

答: 。。。

问:对方伤情如何

答: 。。。

三、取证要点

(一)及时对双方的伤情进行拍照固定,核实被害人及嫌疑人是否受伤,有则应及时进行伤情鉴定。

(二)对斗殴后现场状况拍照固定,提取现场物证。

(三)及时核实案发现场及周边是否有监控录像,如有,应及时调取。视听资料到手后,应及时截图由相关当事人进行辨认。

(四)走访现场目击证人,发现知情人,及时调取其证言及辨认笔录。

(五)及时核实前科劣迹情况并予以调取。

(六)调取相关人员手机的通话记录。

第一次讯问笔录范文 第2篇

一、追诉标准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应当追诉。

(二)损伤标准,应根据2014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准。

二、讯问提纲

问: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参照通用版本讯问笔录)

问:你有无前科劣迹?(涉及到量刑情节,需详细问清)

答: 。。。(1、曾因何时何违法行为在何处受过行政处罚的;2、曾因何时何犯罪行为在何处受过刑事处罚,后被何法院判刑后送何_执行,最后是何时在何_刑满释放的;)

问: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获?(你因何事到公安机关投案)

答:我因涉嫌打架在。。。被抓获。

问:何时在何地打架的?

答:我于。。。(时间)。。。(地方)打架的。

问:你把发生打架的详细经过讲清楚?

答: 。。。 (1、事情的起因,是临时起意还是经过事前预谋,如果有预谋,预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打架过程的具体行为,言语,侵害部位,是否受伤,事后是否去了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

问:你有无同伙?

答: 。。。(有)

问:同伙的基本情况?

答: 。。。

问:你们是如何纠集在一起的?

答: 。。。(1、应当详细讯问策划的发起者是谁以及策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策划过程中有无不同意见,对未明示同意参与的要重点讯问各犯罪嫌疑人其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参与行为,以此查明其主观故意;)

问:你们是如何商议及分工的?

答: 。。。(应当重点讯问打架过程中每个参与人的具体行为及言语、配合情况,每个行为人侵害部位,以及造成关键性伤害的行为人等)

问:你们有无携带凶器?

答 :。。。

问:过程是否使用了凶器?

答: 。。。

问:凶器现在何处?

答: 。。。

问:打架过程中造成对方几人受伤、伤情如何?

答:。。。

问:面对多人受伤,你做了些什么?

答: 。。。(重点讯问嫌疑人是否有积极救治被害人、放任不管或逃跑的行为)

问:打架发生时,你们包括对方的衣着及体貌特征怎样?

答: 。。。

问:你们与对方是否认识、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纠葛等因素?

答: 。。。

问:你是否清楚打架是违法犯罪行为?

答: 。。。

三、取证要点

(一)应当第一时间制作伤情照片,并开据损伤程度鉴定委托书给当事人进行伤情鉴定;

(二)及时对现场留下的血衣、血迹、作案工具进行拍照并由涉案人员和目击者进行辨认。

(三)及时核实案发现场及周边是否有监控录像,如有,应及时调取。视听资料到手后,应当及时截图并由涉案人员和目击者进行辨认。

(四)及时核实涉案人员的前科劣迹情况并予以调取。

(五)必要时应当对现场提取到的血衣、血迹做同一性鉴定。

(六)及时调查走访,发现目击者或者知情人,调取其证言并及时组织辨认嫌疑人及相关物证。

第一次讯问笔录范文 第3篇

一、追诉标准

目前我市司法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_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一般即认定为犯罪,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根据2003年6月3日中国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如何适应法律问题的答复》,伪造、变造、买卖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_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诉刑事责任。

根据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3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_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 ,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讯问提纲

问: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参照通用版本讯问笔录)

问: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获?(你因何事到公安机关投案)

答:我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抓获。

问:你把详细的经过讲清楚?

答: 。。。

问:你因何原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罪名?

答: 。。。

问:伪造的目的?

答:。。。

问:在何时、何地找什么人伪造证件的?

答: 。。。

问:伪造的证件的工具在该处?

答:。。。

问: 伪造证件的数量?

答:。。。

问:你有无同伙?

答: 。。。(有)

问:同伙的基本情况?

答: 。。。

问:你们是如何纠集在一起的?

答: 。。。

问:你们是如何商议及分工的?

答: 。。。

问: 伪造的证件现在何处?

答 :。。。

问:伪造的证件是否有卖给他人?)

答:。。。

问:在何时、何地、以何种价格卖给他人的?

答:。。。

问:买你伪造证件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证件种类及数量?

答:。。。

问:你以前是否实施过伪造证件等犯罪?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

答:。。。

三、取证要点

(一)重点对其人身、住所审查,查找与犯罪相关的证据:如是否有携带用于实施犯罪的通信工具、用于宣传的卡片;其住所是否存在其他伪造的证件等;

(二)及时对缴获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真伪进行鉴定;

(三)其他犯罪嫌疑人、证人对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指认;

(三)提取包装物上是否有嫌疑人的指纹;

(四)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伪造的证件等物品进行指认。

第一次讯问笔录范文 第4篇

一、常规讯问

答:清楚。

问:你是否已经收到《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清楚知道自己的各种权利与义务?

答:收到,清楚。

问:你是否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答:……。

问:你是否有XX的犯罪行为?//程序规定的要求,需要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再提问。

答:……。

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可清楚?

答:清楚。

问:在接受讯问时,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理,你是否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制度最新要求。

答:……。

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你如果确实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你可清楚?

答:……。

第一次讯问笔录范文 第5篇

一、法律适用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办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1.追诉标准:本罪是数额犯,办理敲诈勒索案件应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至5000元立案。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要点

前面按照现有笔录格式制作,此处省略

问: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获?(你因何事到公安机关投案)

答:我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

问:你是否有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

答:。。。

问:你说说事情经过(供述和辩解)。

答:主要内容包过(事情的起因、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事先有无纠纷、宿怨或利害关系;发生的威胁、要挟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及实现的方式;索要财物的种类、特征、数量等;被害人接到威胁信息后的反应和双方的联系情况;被害人最终实际交付财物的方式、内容、数量、价值以及赃款、赃物的处置情况)。

问:说说和你一同参与的同伙的情况?(如有同伙)

答:详细列举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过人物特征、联系方式、微信等,犯罪预谋的情况,事先有无策划,策划的发起者是谁以及策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策划过程中有无不同意见,对未明示同意者要重点讯问各犯罪嫌疑人其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客观行为,事后的分赃情况等。

问:(针对个案进行讯问,如:作案工具、作案车辆、使用的银行账户的来历等在个案中出现的物证、书证进行详细讯问)

答:。。。

问:(针对嫌疑人辩解的要点,结合现有掌握的证据,在不透漏过多信息的前提下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

答:。。。

三、被害人询问笔录记录要点

前面按照现有笔录格式制作,此处省略

问:你因何事报案?

答:我因被敲诈勒索

问:你讲讲事情经过

答:主要内容包过(事情的起因;被威胁、要挟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具体内容;被威胁、要挟后的本人反应及心理状态、与犯罪嫌疑人如何沟通;最终实际交付财物的内容、数量、价值及具体方式);其他需要记录的

问:讲讲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答:详细叙述嫌疑人的数量、体貌特征(如非接触则无需)

问:被敲诈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物证、书证、转款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打款的具体时间、与案件有关联的本方及嫌疑人的电话、QQ、微信通讯方式等。

答:。。。

四、取证要点

1.物证:

a.作案工具及照片;

b.账款、赃物及照片。

c.其他

2.书证

a.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微信、短信等。

b.被害人书写的“欠条”等书证。

c.被害人交付财物的相关凭证。

d.被害人受伤后病历及验伤报告。

e.其他。

3.鉴定意见

a.刑侦技术部门对涉案信件的文检鉴定。

b. 刑侦技术部门对涉案录音资料的声纹鉴定结论。

第一次讯问笔录范文 第6篇

一、追诉标准

入户盗窃并非一个单独的罪名,其与扒窃类似,均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的特别规定,属于盗窃罪中的特殊情况。本罪无金额要求,但有定性要求,需要符合“户”的定义。目前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 “户”指住所,即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户”特征表现为提供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讯问提纲

问:你因何事被抓获?

答:我因为偷东西被抓获。

问:何时在何地偷了什么东西?

答:我在X月X日在下沙村和XX偷了XXX。

问:你把盗窃的详细经过讲一下?

答: 。。。

问:你和谁一起去作案的,由谁提议?

答: XXX

问:同伙的身份情况、相貌特征、联系方式?

答: 。。。

问:你们是如何确定盗窃的目标的,有没有先去踩点?

答: 。。。

问:你们通过什么方式和路线到达作案现场的?

答:。。。

问:你们有无携带作案工具,携带了什么工具?

答 。。。

问:你们是怎么确定房间内有没有人的?

答。。。

问:你们通过什么手段进入房间的?翻窗?撬门?还是开锁?

答。。。

问:你们是如何分工的,由谁开锁,是否有人望风?

答: 。。。

问:如果有人来,望风的人和开锁的人如何联系?

答:。。。

问:你们盗窃的地方是合租房、集体宿舍还是普通住家的房子,房子的基本结构是怎么样的?

答:。。。

问:你们进到房间后都各自翻动了哪些位置,你们是否有戴手套?

答:。。。

问:讲讲你们偷到的财物的详细特征,还有分别在房间的什么位置偷到的?

答: 我在卧室化妆台上偷了一部白色的三星NOTE7手机,连带包装盒全新的,这手机在我住处被警察搜查出来了,跟我确认了手机串号是XXXXXXX;还在化妆抽屉里拿了一个信封,里面有现金人民币12000元,全是百元面值的,信封上印的字是“深圳市发达投资有限公司”;在床头柜抽屉里偷了一块金色的劳力士手表,具体型号我不知道,就记得表带是断的。同伙“小强”在客厅酒柜拿了两瓶茅台酒,其中一瓶是开过外包装盒的,他还在电视柜下面抽屉找到了一个像是黄金的小猪摆件。 //范例

问:你们偷到东西后,如何包装、携带东西的,又是如何离开现场的?

答:。。。

问:你们如何销赃,又如何分赃?

答:。。。

问:你为什么要实施盗窃?

答:。。。

问:你获得赃款赃物的去向?

答:。。。

问:你能否再认出你们作案的现场?

答:。。。

三、取证要点

1、及时通知现场勘查,对现场证据予以固定,尽可能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2、尤其对于价值较大或比较敏感的入户盗窃案件,侦查员应当尽可能地先到现场,了解案发现场的特征后再开展询(讯)问工作。

3、及时调取案发现场及附近的监控录像,勾画犯罪嫌疑人作案轨迹。

4、对于查获的物证,尤其是电脑、手机、珠宝等,应当注意固定其“唯一性”的标识,拍照应当拍摄出其序列号、机身号、证书编号等。

5、对赃物、作案工具等物证的指认不仅要指出物品性质,更要指认其用途(来源)。“这是从我家搜出的手套”和“这是从我家搜出的手套,我在**年*月*日就是戴着它在**小区偷东西”,这两种指认完全是两个层次的证明力。

6、组织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包括作案地点、销赃地点等),尤其对于客观证据薄弱,主要依靠言词证据的案件,指认现场务必做到真实客观,建议全程录音录像。

7对于被害人提供的证据,多使用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比如被害人自己书写

的财物清单、发票、单据、照片等等。应注意,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只适用于报案人,被害人,扭送人,不适用于一般的证人。例如作为不知情而帮忙收藏了赃物的证人,起获赃物就不能使用接受证据了,要用扣押。

8、在嫌疑人住所查获赃物及作案工具的,尽量要使用搜查证、搜查笔录。且搜查笔录不适宜使用电子版,因为法律规定是需要现场清点,现场开具扣押清单的。

9、现场勘查中发现的指纹、足印、毛发、血迹等证据,应当由技术人员采用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予以固定。如果是嫌疑人丢弃的作案工具或者不慎遗落的个人物品,同样要现在提取物证登记表上登记,然后直接使用扣押清单进行扣押(不用扣押笔录,因为已有勘查笔录体现),若嫌疑人当时没有到案,持有人留空,有见证人和民警签名即可。

10、实践中,常见报称被盗的是那种房中房的出租屋,这种一般情况都不认定为户,但是注意如果小房内有独立的洗手间、厨房等生活功能特征明显的设施的,且是一家人生活的,也可以认定。所以笔录要针对居住人员、洗手间、厨房、房门是否有锁等等细节来记录,以便综合判断。

第一次讯问笔录范文 第7篇

一、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7月22日起实施)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致1日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二、讯问提纲

问: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参照通用版本讯问笔录)

问:你因犯什么事情在什么地方被抓获?(你因何事到公安机关投案)

答: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在。。。被抓获。

问:你把详细的经过讲清楚?

答: 。。。

问:你因何事与对方发生矛盾?(是否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纠纷)

答: 。。。

问:对方是什么人?

答: 。。。(被害人是否属于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

问:你与对方是什么关系?(如:夫妻、邻里、债务债权人等)

答:。。。

问:对方有无责任?(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二百九十三条行为,认定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答:。。。

问:你是否因此事被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答: 。。。(1、曾因此事被某某部门批评制止;2、曾因此事被某某部门处理处罚;)

问:你有无同伙?

答: 。。。(有)

问:同伙的基本情况?

答: 。。。

问:你们是如何纠集在一起的?

答: 。。。

问:你们是如何商议及分工的?

答: 。。。

问:你们有无携带凶器?

答: 。。。

问:过程是否使用了凶器?

答: 。。。

问:凶器是否被缴获?

答: 。。。

问:过程中造成对方几人受伤、伤情如何?(或者造成对方什么财物被损毁?或者占用、强拿、硬要了对方什么物品?)

答:。。。

问:实施以上行为是否在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

答:。。。

问:有无造成秩序混乱?

答:。。。

问:你实施以上行为是否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答:。。。

问:你实施以上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答:。。。

问:你为什么要实施该寻衅滋事的行为?

答:。。。(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

问:你的目的是什么?

答:。。。

问:你之前是否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纠集他人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认定为第二款规定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你对此事如何看待?

答:。。。

三、取证要点

(一)及时对寻衅滋事现场进行勘查,对涉案的物品、痕迹、作案工具等进行提取。

(二)尽快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法医鉴定、对被损毁、占用的财物进行价格鉴定。

(三)及时收集相关证人证言,嫌疑人的行为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四)及时核实案发现场及周边是否有监控录像,如有,应及时调取。视听资料到手后,应及时截图由相关当事人进行辨认。

(五)及时核实前科劣迹情况并予以调取,特别是相关涉及嫌疑人未处理的寻衅滋事案件(案源)。

(六)调取相关人员手机号码的通话记录。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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