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优选4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9
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 第1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人的需求分析
(一)审计委托人的需求来源及要求。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也是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前提条件。由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作为委托人的财产所有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托负给受托人,受托人负有妥善管理委托人交付资产的责任。为评价受托人的责任履行情况,财产所有者又委托独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基于受托责任的审计需求也成为我们的理论分析中重要的内容,受托经济责任反映在拥有所有权与经营权以及所从事的监督关系中,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加速,人们在社会关系中获取的信息量不断增加,社会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随之而来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对政府监督以及对政府权力制约的呼声已在不断的升高,他们要求拥有宪法范围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整个政府行为进行正常的评价和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审计机关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经济责任审计关系是所有审计关系中一种特殊的形式,受托责任关系中三方关系人较传统审计来说,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从审计委托人的需求来源来看,社会公众是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是公共资源使用的终极委托人。政府行政执行机关是公共权力的具体执行者,是公共权力的终极人。国家审计机关代表社会公众对政府执行机关实施审计,独立的履行责任,用专业化方式保证社会大众利益的实现。但现实的问题是,社会大众包含的范围太过广泛,审计结果的利用者众多,从而导致利用效率得不到保障。只有清晰地划分出委托人种类,才能真正的将审计结果充分利用,从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我们将委托人分为直接委托人和隐性委托人。直接委托人包括与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的各级组织部门、各级纪委、上级部门、_门、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等。隐形委托人相对于直接委托人来说,范围较广,且具有不确定性,社会大众属于经济责任审计中最原始的委托人,但却是最隐形的委托人。
(二)审计公开与有关社会公众的需求构成。社会公众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及深入,促使审计业务信息的公开,审计公开成为必然。中央、_提出,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在随后颁布的《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提出将政府信息进行公开。由于审计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不断规范,审计公开也正由上至下逐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也必将面对审计信息公开化。行政机构不再向某个人或者某个上级部门负责,而是向特定的监督机构、向社会大众负责。也就是说,审计公开制度真正让社会民主监督落到了实处。
审计公开的作用体现在社会公众的需求上。首先,审计信息能够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重视和关注,从而了解审计、支持审计,审计信息公开也就成为一个重要载体。其次,审计信息公开可以转化和扩大审计成果,改善和优化审计执法环境。只有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报道,才能扩大审计成果的社会影响,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次,审计信息公开能够将老百姓所关注的廉政、政府服务问题通过审计予以公布,是老百姓了解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满足审计委托人需求的审计报告模式研究
(一)报告形式从事件过程的描述转化为个人责任的认定。首先,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一些审计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就是领导人员所在的单位,也有一些审计人员虽然没有这样的主观认识,但在实践中依然按照这样的思维模式进行工作,在对经济责任的审计过程中,大多数描述的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撰写审计报告时也没有完全分清楚哪些属于单位责任,哪些属于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明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应该是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而不是所谓的“法人”。所以,在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只有明确审计对象属性,才能合理认定审计责任。
其次,减少事件过程的描述,明确审计界限。在明确经济责任的对象后,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支撑性材料中,应该针对领导干部本身工作中的大量材料,应当避免过多使用单位审计所使用的审计证据等。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领导经济责任与单位责任是互相交融的,不能完全分离单位责任与领导干部责任之间的界限,但是,我们应当从理论上理清两种责任的差异。实践中的盲点在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绝大部分是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情况和问题,领导责任的问题涉及较模糊。反过来讲,有时候也会造成有些领导人员对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颇有非议,认为审计评价不公,没有全面反映任职情况,造成审计机关与被审计人意见分歧的情况。
(二)报告内容体现对个人特定方面任职能力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从本质来看,是一种对领导任职能力的审计,其包含的内容应着重关注个人特定方面的任职能力,把握任职过程中主要决策活动的合理性与效益性等内容,抓住重点,正确评判个人在经济责任中的得与失,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一个正确的方向和思路。以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为主要研究对象,将个人任职能力做出如下划分:1.重大决策能力:主要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决策制定的合法合规,经济决策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与经济决策是否对社会公众造成重大影响,是否对环境造成巨大损害,是否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2.目标完成能力:确保任期内经济目标的完成,首先确保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其次保证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3.资金管理能力:主要是对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及相关政府债务等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运用的正确合理。 4.执行国家政策能力: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等重大经济方面方针政策。 5.制定行政法规能力:主要是指制定各种有关的行政法规所需要的对法制的理解与运用的能力。6.实施行政控制能力:主要是指保证行政控制的效果、提高领导者与下属执行力的能力。7.廉洁自律能力:主要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有无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等。
(三)语言风格从组织管理语言到审计专业语言的转化。1.审计语言的要求。①语言应当明晰。语言明晰是指语言清晰、准确。语言清晰是指用语清楚、确定、简明平实,词义表达清楚,不含糊其词、模棱两可,避免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和词句。语言准确是指专业性语言使用正确,符合标准,观点或判断明确,言之有物。作为一种产生法律效力的特殊文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用语必须明确,从而有利于责任的划分。②叙述应当具体。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审计查证的事实做出,所有对事实的叙述和判断都应当针对具体事实,做出具体的叙述。避免使用一般性的、概括性的、鉴定性的、推理性的语言来描述。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引用应当具体、正确,对有关事实的叙述也应当确有所指。③内容详略得当。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很广,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性质和目的决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篇幅不宜过长,这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详略得当,突出重点,明确责任。2.审计专业语言的分层。专业的审计语言,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归纳与总结,本文在下面列示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语言上需要区分开的推荐用语、敏感用语以及不宜用语,以此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报告:①推荐用语:尽量使用比较规范的审计专业用语,进行审计意见的表达,这样可以尽可能避免歧义,获得比较准确的理解。比如,可以使用的词语有“在・・・・・・条件下,我们认定为”、“ 我们的责任是”和“我们的结论是”等等。②敏感用语: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涉及到个人责任,因此,应当慎重使用敏感性的词语,尤其涉及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用语,应仔细斟酌,如果用词不当,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比如,有一些词语是可能引起误解的词语:
――“无法认定责任”。在复杂的现实中,的确可能由于法规与授权的某些原因,在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之间、个人责任与个人责任之间难以清晰界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推卸责任的界定。
――“无法继续进行检查”。这个词语的潜台词是:审计过程的全部或者部分发生终止,那么,审计结论就无法准确做出。报告的使用者可能更为关心为什么无法继续进行检查,如果遭受某种无法明言的压力,则应当考虑在公开的审计报告中出现这种表述的后果。
――“受某些环境影响”。在表述审计结论时,这种用词的潜台词是审计的独立性可能受到了影响,而该环境是审计机关所无法抗拒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导致审计结论的可靠性下降。
――“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如果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机关应当尽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既然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必然下降,审计报告使用者可能心存疑虑,可能出现放弃审计报告的现象。
――“与被审计人协商”。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审计结论不受外来的各种影响,如果采用与被审计人协商的形式对被审计人进行评价,审计的公正性是无法保证的。
――“在组织部门领导下”。这一用词同样可能引起误会,审计独立性可能受到影响,甚至可能被误读为组织部门授意了审计结论,因此,这种表述同样是不能够被接受的。
――“不属于审计评价范围”。审计评价范围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并不明确,如果刻意强调这样的用语,可能有审计机关推卸责任的嫌疑。
当然,在现实中还有许多其他的用语,都可能属于“敏感用语”,只要能够字斟句酌,多方面把握可能的后果,就不难发现什么样的用语是适当的而不是敏感的。③不宜用语:不要使用审计中没有把握做出判断的词语,比如 “大概”、“可能”、“也许”等等词语,都应当具有这种特征。
(四)形成明确的组织意见与审计意见类型。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参考依据,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可能对干部监督管理部门任用与评价干部产生一定的影响,即该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不确定性。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以参照一般审计报告的模式,出具分级别类型的审计意见,供使用者参考,以避免语言上以及形式上的模糊,造成审计结果运用的不清晰。
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 第2篇
一、基本情况
市教育局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截止20__年末,有直属学校31所,其中:中学24所、小学1所、幼儿园1所、中专3所、特教1所、进修学校1所;在职教职工3865人,离退休人员1090人;教育局机关现有在职职工40人,离退休人员37人;所属5个二级机构有在职职工54人,离退休人员26人。
1、1998年7月至20__年教育经费拨款收支情况
1998年7月初经费结转元;拨入教育经费合计元,其中:教育事业费元、离退休经费元、教育费附加元、城市维护建设费元、公医经费元、基建经费3290000元、其它收入元。教育经费支出合计元,其中:拨出教育事业费元、拨出离退休经费元、拨出专款元、基金拨出元、事业支出元,收支结余元,累计结余元。
2、1998年7月至20__年市教育局机关经费收支情况
1998年7月初经费结转元,收入合计元,其中:拨入经费元,其他收入元,预算外资金收入8469552元;拨出经费2633543元;经费支出合计元,其中:工资及补助元、社会保障费元、公务费元、业务费元、考务费元,职工福利费元、招待费元、会务费元、设备购置费530360元、劳务费元、上交省厅报名费254411元,奖金及补助479528元、其他费用元、专项支出元,收支结余元,累计结余2633543元。
3、20__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合计元,其中:现金元,银行存款元,应收及暂付款元,固定资产6271481元;(2)负债合计元,其中:暂存款元;(3)净资产合计6271481元,其中:固定基金6271481元。
二、前期任期经济责任及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
20__年12月与20__年3月我局分别对XXX同志1998年7月至20__年8月任期经济责任和市教育局及所属二级机构20__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挤占少量教育经费弥补机关办公经费不足,个别科室收入未纳入财务大账统一核算管理,有些收费项目没有收费许可证,但多年来一直存在或参照有关部门的标准收取,有的往来帐多年得不到清理等;二是所属二级机构财务收支存在着在上级部门布置下开展业务工作收取或代收代付有成本性费用支出的资料费、杂志费等未经物价部门许可,有的报销单据使用不合规,有些资产管理不完善,部分收入未实行_收支两条线_挂_代管款项_或直接作_事业收入_以及二级机构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等(以上问题已经及时整改)。
三、此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
20__年7至8月份我局对市教育局原局长XXX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了20__与20__年的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市教育局机关财务收支存在问题
(1)未能及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对20__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抽查发现,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元。
(2)财务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些往来账清理不及时,如20__年12月底,应收及暂付款元,暂存款元,其中有的款项未能及时清理;
二是通过往来帐进行列支,如20__年6月18号凭证,复印等办公费用582元,20__年6月58号凭证,评审住宿费4400元,从_暂存款_中列支;
三是市教育局没有专人负责各部门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未能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整,造成财务上帐、表所反映的资产与实际不符。
2、市教育局所属二级机构财务收支存在问题
(1)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中小学教研室的固定资产虽有实物台帐,但财务帐未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及相关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时仅记入_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_,财务报表未能对资产作出真实反映;20__年末,电教馆固定资产帐面数为元,但仓库物质帐中固定资产数为元,两者相差317131元。
(2)有的资金未按会计制度规定做账。市教学仪器站从20__年9月份开始收取各学校转来的中小学电教室建设费,分四期工程,所收资金未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做账,如未编记帐凭证、会计报表,单据不齐全等。
(3)有些往来帐长期不清理,如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20__年底,历年已付工程款425546元,施工单位长期不出具发票,导致工程款挂帐,省教育厅为发展校办公司向勤俭办提供的贷款1420__0元、勤俭办向学校的贷款元及收各有关学校的资金占用费元挂帐达10年以上,一直未清理。
四、对XXX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
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 第3篇
**单位是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内设*个科室,实有*人。经费由市财政局全额(差额)拨款,并具有行政收费职能,收费实行收支两条(或票款分离)管理,财务独立核算(或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
**同志自**年*月担任该单位局长,**年*月离任,任职时间*年*月。由于任期较长,我们重点审计了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和内部经营管理情况;个别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受审计条件和手段的限制,对应收款**户,计**万元,未能实施详细的审计(列表说明),对**项目(基建工程)采用了**中介组织的审计结论。
审计组审前、审后进行了公示。本次审计未收到检举、举报信件和电话。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业绩
**同志任职期间,于*年将《**日报》由4开4版小报扩为对开4版大报,*年又扩为对开8版;**年自筹资金创办《**晚报》,**年将晚报由4开8版扩为4开16版;先后成立了**、**单位。任期内,**报的发行量一直保持在**万多份,**报的发行量由**年的*千份增至**年的刊时的**万份。***收入由**年的**万元逐年递增到**年的**万元,增长了*倍;任期内,**报社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实现了自收自支的基础上,累计向国家上缴税费**万元;从业人员由**年的**人增加到**年的**人,增长了近*倍。
**同志离任时,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审计净调增(减)额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调增(减)率分别为**%、**%、**%。任职期间累计实现收入**万元,总支出**万元,审计净调增(减)额分别为**万元、**万元;调增(减)率分别为**%、**%;收支相抵结余(超支)**万元。累计结余**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1.截留财政收入**万元。止**年*月末,将收取的**费**万元转入**账户,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2.无证收费**万元。**年*月至**年*月,收取**费**万元。
3.私设小金库**万元。*年*月至*年*月,收取的房租收入**万元(或下属事业单位上缴的**费**万元、**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万元)账外存放,先后用于支付招待费、发放奖金、福利,截止**年*月末结余**万元。
4.任期内漏交各种税费(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等)**万元。
(二)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
1.有纠纷的资产**万元。**年*月至**年*月购买土地**亩,计**万元,但没有土地所有权,**年*月已向法院,法院已有裁定,至审计日仍未执行。
2.不良资产**万元。截止**年*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为**万元,其中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的**%。经审计调查,已有**万元因欠款户濒临破产而难以收回。
3.担保形成连带责任,造成潜在风险**万元。**年*月为**单位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万元,应付贷款利息**万元。*单位因连年亏损现已停产,尚有**万元未偿还,已被银行至法院,该案至审计日尚在审理之中。
(三)**同志违反廉正规定的问题
1.挪用资金**万元,**年*月,未经集体研究**同志借出资金**万元给于本单位无任何经营往来的公司,至审计日尚未收回(经审计调查,**同志亲属任该公司法人)。
2.违规报销费用**万元。**同志任职期间,报销没有经手人的招待费**万元,经审计调查,为个人因私开支。
3.其他问题。
上述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已处理。
列摆问题应注意详略得当,抓住重点,一般性问题可不写。
三、审计评价意见
**同志任职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创收,加强管理,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完善内控制度。离任时净资产总额**万元,较接任时增加(减)了**万元,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任期内收支相抵结余(超支)万元,其中:政策性调价增加**万元,单位自身发展增加**万元(虽然超支**万元,但弥补前任留下的包袱**万元,剔除后净资产增加**万元。具体分析各种原因)。
任职期内,不能严格遵守财经法纪,违规操作,存在截留财政收入、收支不实,滥收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管理上有不良资产、土地纠纷;个人存有挪用资金、多占住房等不廉洁行为。
本次审计调增(减)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等共计**万元,违规金额占审计资金总额的**%,影响了该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和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问题,**同志应分别承担以下责任:对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截留财政收入、漏缴税费**万元、**管理方面的问题,**同志应负主要直接责任;对**问题以及下属公司经理涉嫌贪污触犯刑律和销毁“小金库”资料及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问题,**同志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范文 第4篇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职责进行审计后形成的结论性审计文书,包括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处罚决定书,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工作,由各级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各级审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审用结合,审改结合,奖惩结合,适当公开;
(三)责任过错追究,违纪违法必究;
(四)按职负责,协调运作,成果共享。
第五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拟定审计对象,经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研究,确定全年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对象,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报本级市政府批准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审计机关具体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认为比较重要的事项,也可报经党委批准后委托审计机关采取专项审计调查的方法进行查证。
第六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计划,在审计实施前应主动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的有关情况,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部门在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时,可向审计机关提出与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有关的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并向审计机关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严格依法审计,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的要求,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和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重要信息、审阅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成果。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审计决定,予以处理处罚;
(二)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依法应当给予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应当向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提出给予政纪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建议;某些问题构成违法违纪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1、贪污、挪用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
2、隐瞒、截留、转移、坐支应交国家财政收入;
3、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
4、违反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5、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或补贴;
6、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7、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在财务会计信息反映上存在虚报浮夸,造成资产、负债、损益、销售额、利润、产值等方面严重不实;
8、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偷漏国家税收;
9、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决策或内部控制制度不严,造成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10、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机关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进行反馈,并负责审计决定的落实;
(四)审计机关可将上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形成专题审计报告,向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会议报告,根据市_会的议题,可向市_会作专门报告;
(五)审计机关按有关程序可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审计机关利用审计资料,建立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审计档案及数据库。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审计结果:
(一)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相关内容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做为教育、监督和保护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纪检监察机关应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实行廉政谈话制度;
(三)认真研究审计部门提供的信息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各种问题和线索,发现严重问题,应及时查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对审计部门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处分建议,应给予足够重视,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核查,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五)要重视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剖析,提出对策和建议,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同干部考核、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调整、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审计结果的不同情况进行运用处理:
(一)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相关内容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做为评价、任用、管理、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审计结果表明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工作成效显著、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组织人事部门应结合干部考核作为评先表彰、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所在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领导责任的,不得提拔重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四)对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表现较差、问题较多的,应根据其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职务调整;对一般性问题,由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二条财政、国资和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促进依法理财、依法经营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良好运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奖惩、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在审核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合并、分立、兼并、破产,国有产权转让、置换、拍卖等国有资产重组方案时,审计结果应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要积极协助审计部门落实审计决定,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协助执行扣缴由财政拨款的被审计单位应上缴财政的违纪违规资金;
(四)对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果文书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给予足够重视,认真办理;
(五)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倾向性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和堵塞漏洞。
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应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和利用审计成果:
(一)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及时研究,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并积极认真整改,规范管理;
(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三)审计结果应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适当的形式公布。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和审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一)审计机关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每年要将审计结果归纳、总结,形成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向同级党委、政府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报告,并注意从审计结果中分析、把握对干部权力使用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于普遍性、多发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提出针对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对领导干部(人员)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等部门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定期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督查报告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督促其整改落实。经审计机关多次督促仍不落实的,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四)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落实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应根据要求将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检查制度,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一至两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检查情况要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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