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合同和全日制合同(推荐3篇)(非全日制合同)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5
非全日制合同和全日制合同 第1篇
1.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合同订立形式不同,前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后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工资支付时间不同,前者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后者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试用期约定不同,前者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5.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在全日制用工中,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除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
6.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同,前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后者,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用工更灵活,成本更低。
非全日制合同和全日制合同 第2篇
1. 全日制劳动合同:通常有固定的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后可以选择续签或不签。在解雇方面,企业需要遵循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2.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能更为灵活,可以是短期的项目合作,也可以是长期但非常规的工作时间安排。在解雇方面,由于非全日制工作的特性,企业和员工的协议可能更为灵活,但同样需要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时间、薪酬与福利、合同期限与解雇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企业在选择雇佣哪种类型的员工时,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员工在选择工作时,也需要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生活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模式。
非全日制合同和全日制合同 第3篇
非全日制用工是可以交纳社会保险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的保险办法执行。法律快车提醒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其缴费前后年限需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_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