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金额变更(3篇)(合同签订后口头变更)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5
合同签订后金额变更 第1篇
合同的必备条款有:签订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后的解决方法;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等。
《_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签订后金额变更 第2篇
合同签错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对合同的金额进行变更,并且重新签订合同。
建议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一定要谨慎填写,发现有错误的地方,应该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对合同的错误信息进行变更,并且重新签订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签订后金额变更 第3篇
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并不一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快车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