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外卖员签的承揽合同(实用4篇)(外卖员签的是什么合同)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5

外卖员签的承揽合同 第1篇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外卖员签的承揽合同 第2篇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_劳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下一篇:“两高”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

外卖员签的承揽合同 第3篇

公司和外卖员签承揽合同是不合法的,应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别。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报酬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照片的基本义务,自然而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

外卖员签的承揽合同 第4篇

受理案件后,仙桃法院认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信息科技公司与刘某之间构成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综合考察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是否接受劳动报酬、所从事的劳动任务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因素。

本案中,信息科技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刘某为成年人,双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条件。刘某在信息科技公司担任骑手期间,信息科技公司每天为刘某在内的骑手排定上下班时间,刘某每天上班时间相对固定,双方在承揽协议中约定了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方式,信息科技公司还通过工作群对每月休息时间及请假事项进行安排,可见信息科技公司对刘某进行日常劳动管理,信息科技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也适用于刘某。刘某为信息科技公司提供劳动,每月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刘某提供的劳动属于信息科技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仙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确认原告信息科技公司与被告刘某从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现该判决已生效。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