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商演合同(实用5篇)(艺人商演合同)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5
艺人商演合同 第1篇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邀请 参加甲方举办的*****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基本情况
甲方通过乙方邀请****参加甲方定于20xx年11月10日在湖北省**市举办的******,共计1场。行程及活动安排如下:
*******
二、甲方义务及权利
(一)甲方义务
1.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前向乙方说明本次活动行程及内容安排,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2. 甲方承担演出所需全部费用(演出劳务费、税金、机票费、食宿费),并负责办理演出相关手续。
4. 甲方负责乙方演员及随行人员(共计5人)北京至武汉的往返飞机票(5个经济舱),负责乙方人员活动期间的接送事宜。甲方在乙方到达演出场地后,按乙方提供机票票据据实报销。
5.甲方负责承担乙方演员及随行人员所有食宿费用。住宿时间为11月9日——11月10日,餐饮为11月9日晚餐、11月10日午餐,住宿条件为不低于三星级酒店,标准房3间。
6.甲方负责提供演出场地、灯光、音响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演出场所符合安全标准。
7.甲方应做好演出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演出场所及行程符合安全标准。
8. 甲方如有正式演出外的活动安排,应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利向乙方索要宋翊菲、于玮、沙莎、陈骁等人的健康合法的影像资料用于本次活动宣传工作。
2.甲方拥有本次演出的完全电视版权。本次活动中所有艺人形象照片、胶片以及艺人在活动中所有影像资料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自身媒体上播出本次影像资料。
3. 若因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则应返还已收费用给甲方,并赔偿双倍演出劳务费给甲方。
三、乙方义务及权利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20xx年11月9日17:00前将*****邀请至演出地,不得出现临时换人或一切影响本次活动的行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活动安排严格执行。
2.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应将来洪湖的行程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接机事宜。
3.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收到预付款之后合同签订应向甲方提供宋翊菲、于玮、沙莎、陈骁等人健康合法的`影像资料用于本次活动宣传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艺人相关影像资料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4.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演出内容合法健康。
(二)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详细说明演出活动的行程安排,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其活动期间的接送事宜及食宿、艺人造型安排。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演出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确保艺人人身安全。
7.如未经商议,乙方有权拒绝参加甲方安排的非活动行程内容之外的一切活动。
8.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不得将所有艺人在本次活动中所有的影像资料用在其他媒体处播放,不得将影像资料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9. 若因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不予退还所付费用。
四、演出劳务费支付方式
甲方于签定合同两日内支付给乙方演出费用的40%作为演出订金,于演出前两日向乙方付清剩余60%的演出费用。否则,乙方演员均有权拒绝参加演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因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时间:20xx年10月16日 时间:20xx年10月16日
艺人商演合同 第2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兹就甲方邀请乙方艺人参加由甲方主办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演出”),订立合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演出性质:商演演出(注明是否售票);
2、演出地点:(具体到演出场馆);
3、演出时间:(具体到“时”),共壹场;
4、乙方艺人:;
5、乙方人员:
6、演唱曲目:首歌曲,具体曲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7、演出形式:以伴奏带MD/CD形式演出。
二、甲方权利义务
1、作为演出主办或承办方,享有演出主办或承办方应有的权利(包括与演出各合作方签约权、演出收益权等)。该等权利如未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与乙方无关;如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依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
2、负责演出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承担组织演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演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缴纳的管理费、支付演出公司的承办费、聘用当地的公安保卫及其它工作人员费、演出活动有关的版权许可及费用、表演场地、舞台、灯光、音响的设计制作费、保证演出用电水、租赁费、使用费以及演出的广告宣传费及推销票务所产生的.费用、获得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演出许可批文<如乙方艺人为境外艺人则还需取得国家级部门许可批文>等)以及有关此次演出的税收费用、税款征缴、处罚和捐助等,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所需的各项条件得到充分满足。在本次演出活动开始前7天向乙方出示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演出活动之证明文件。
3、依照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支付演出费和交通费。
4、依下列条件安排接待乙方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指定__________为本次活动甲方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全部接待应从乙方人员到达演出城市起至演出结束后第二天,即离开演出城市为止;
(2)向乙方人员提供乙方艺人指定的国际五星级酒店套房间,单人房或标准 房间,并确保乙方全部人员在同一家酒店之同一楼层内住宿,
并保证对乙方艺人下榻酒店及用餐场所尽到保密义务;
(3)为乙方人员每日在酒店内安排早,午、晚餐及宵夜,标准为:乙方艺人20xx元/天,随行人员500元/天;若乙方人员选择在其他场所就餐,则甲方按本条约定标准按实际人数和天数支付餐饮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安排乙方人员于其它餐厅或场所用餐并以此与任何第三方做其它交易;(4)乙方人员在演出场地时,从到达演出场地、演出排练开始至演出结束,提供乙方人员的工作饮用水(夏季为矿泉水、冬季为热开水);
(5)负责乙方人员行李、设备从机场至酒店演出场地之间的往返之运输,并确保提供奔驰唯雅诺商务车两辆,作为乙方人员于抵达演出城市至离开演出城市期间活动之用;
(6)在演出现场为乙方艺人安排专属休息(化妆)室,并配有相关所需用品;如演出进行彩排,则甲方保证安排保安并禁止歌迷、记者及其他不相干人士在场观看。
(7)为乙方人员自出发地前往演出城市至演出后返回出发地或其它双方约定地点期间的人身安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医疗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其中艺人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随行人员每人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
5、甲方如需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的,乙方艺人海报宣传之照片全部应由乙方提供。有关演出活动之文宣内容、海报、宣传品等印制前,甲方应告知乙方且将设计稿以电邮方式提供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为之,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乙方艺人图文数据,更不得在本次演出宣传功能之外将乙方艺人的肖像、照片以及现场表演等内容用于商品制造、商业植入、出版等任何商业性的行为,任何宣传品不得公开发售或移作与演出活动无关之用途。如有上述此类情形发生,乙方与艺人将有权取消该活动,甲方应将其通过上述活动所得收益全部交给乙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损失。附有乙方艺人肖像、照片等内容的宣传物料,甲方必须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撤换掉。
6、负责演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或做出妥善安排,确保乙方人员的安全,确保演出现场具有良好的秩序,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演出现场混乱、危及乙方艺人人身安全的风险,亦不得要求乙方艺人作任何危险性之演出或进行任何危险性之活动。如活动期间(包括前往演出活动地点、机场往返过程中)因非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乙方艺人或随行工作人员患病、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演出时,为乙方人员提供足够的合法进出场地之工作许可证件。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作为乙方艺人的代理人和乙方演唱作品的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享有相关权利,且该等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签署而发生任何转移或消灭。
2、享有乙方艺人依本合同所作表演或参加相关活动的所有录音、录像、MV、摄影资料的版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音像制品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亦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利用。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除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涉费用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下:
(1)演出费(税后)共计人民币万元整(¥0000元);
(2)乙方艺人及人员共计人自出发地至演出城市往返飞机票费、航空保险费及相关交通费用,其中包括:国内机票:套头等舱,套经济舱,上述机票由乙方负责预订及购买工作,甲方对乙方机票费用进行报销
2、付款方式:
(3)对本条付款方式(1)、(2)所述的两次款项, 甲方不得耽搁任何一次付款时间,如耽搁付款时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乙方艺人及人员有权拒绝参加演出,且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甲方。
(4)乙方人员抵达演出城市后,甲方应立即以现金支付本协议第四条第1(2)项所规定之各项费用,乙方应提供相关有效票据予甲方,否则乙方艺人有权拒绝参加演出。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灾害、病疫、战争、波动、公共运输系统故障、航班延误或取消、艺人突发疾病….等非人为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该一方及时通知另一方后可免除该一方相应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已经开始履行本合同(包括已垫付费用、乙方人员已启程或抵达、乙方艺人已依约作出全部或部分表演等),甲方应依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承担费用之责不可免除。
3、除上所述,双方同意因发生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经协商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改变演出名目,或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演出许可批文,或乙方合理地认为乙方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或出现本合同其他约定情形的,乙方均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乙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甲方仍需支付一切住宿、交通、餐饮费用及税务费用等,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相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3、本合同的双方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注明的为准,一方有重要信息需要通知对方的,
应按照本合同注明的联系方式和对方沟通。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法接收信息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均履行完毕本合同的义务后为止。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的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签字)(签字)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月日
艺人商演合同 第3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演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邀请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演出 天。
二、甲方负责所有的演出手续(包括演出批文、税项等)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甲方负责演出时演出场地的保安工作及演员的.人身安全。
四、甲方负责乙方 人的吃住安排,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付给乙方每场演出费为 元,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签订,甲方付给乙方预付金 元,剩余演出费在 月 日演员到位后付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参加演出。
七、出场时间为 年 月 日 点,乙方必须准时到场,以最佳状态演出,不得借故拖延出场时间和缩短演出时间和内容。乙方如因个别演员不到位,节目不能演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有违反,则按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艺人商演合同 第4篇
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_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立约人:
法定登记地为:
法人代表为:
乙方姓名: ,性别: ,国籍: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_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乙方按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_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艺人商演合同 第5篇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设计。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费用总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费用的 50% 即¥ 元,(大写:叁仟贰佰 元整)。
2、乙方将设计成品交付甲方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乙方指定收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
四、设计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
2、乙方应在 年 月 日 向甲方提供 设计样本 ,甲方对样本的整体效果提出最后修改意见。
3、乙方在甲方确认最终样片后,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设计成品 并交付于甲方。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3、因画册设计内容的图片及文字资料的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产品价值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产品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产品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在乙方未收到合同金额的全款前,甲方擅自使用乙方设计的该画册,用于宣传或其他用途,则视为甲方侵权。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全款且赔偿经济损失为合同价款的100%违约金。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合同价款的100%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