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老人服务合同(共8篇)(养老院服务合同范本)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5
养老院老人服务合同 第1篇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住期为15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5.2试住期(在下列选项中,选中的打√,不选的打×)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入住天数结算费用,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乙方只需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膳食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其他:。
5.3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续约的,由甲方、乙方、丙方续签合同。
如果甲方、乙方、丙方未能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就续约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亦不再继续入住甲方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如各方未续订书面合同,且乙方未按期搬离甲方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丙方要求乙方于日内搬离甲方,乙方、丙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当出现款或者款约定的情形时,为保障乙方安全,乙方监护人及丙方以外的人接走乙方时,应当征得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意。未经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同意,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将乙方接离甲方。
养老院老人服务合同 第2篇
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通知对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提供给对方。
不可抗力指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其他情形。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当事人,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乙方、丙方应积极协调,妥善安置乙方。
养老院老人服务合同 第3篇
甲方的权利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有权依法依规制订、修改养老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有权拒收不适合乙方身体状况的食品、非医嘱药品及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征得乙方、丙方的同意后,可以合理使用乙方入住期间信息资料,如纪念、收藏、活动展览等,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方的信息资料。
甲方的义务
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按照国家、本市、行业有关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具体详见《国家、行业和北京市地方标准清单》附件11。
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制订、修改的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和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当在养老机构内的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按照公示的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管理服务。
应当配备适合乙方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养老服务人员;保证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应当开展适合乙方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乙方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前述活动时,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自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委托甲方管理其外出就诊所配药品并办理药品移交手续之日起,甲方应当按照_门的规定及相关医嘱,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药品管理服务。
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甲方应当尽己所能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救护车,派人陪同,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在乙方突发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并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
当甲方发现乙方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及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检查、处理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及丙方负担。
定期组织乙方参加体检,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档案,妥善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档案以及费用开支等相关原始资料。
应当为乙方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亲友看望或者问候乙方提供便利,为乙方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但乙方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亲友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应当尊重乙方,保护乙方的人格尊严,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接受乙方或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节约资源,避免污染环境。
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应当贯彻执行政府部门的防控政策规定,积极落实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并对乙方、丙方做好解释工作。
对与乙方、丙方进行重要事项沟通确认的音视频或其他记录文件,应按老年人信息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
因经营陷入困境、丧失养老服务资质、经营场所毁损、灭失或者被政府强制收回、拆除、征收、征用、责令整改、停业或者关闭等原因,导致甲方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前,应当依法妥善安置乙方。应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就安置事宜进行公示,并通知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养老院老人服务合同 第4篇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丙方知情权的,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乙方、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逾期补足入住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补足金额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万分之三,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补足金额的30%)。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既未搬离甲方又不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当自合同期满终止、被解除的次日起,按照养老服务费用每日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养老院老人服务合同 第5篇
养老服务费用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附件10)应当在养老机构内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根据乙方入住时所选择的房间、照料护理等级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总费用为元/月,包括:
(1)床位费:元/月。
(2)服务费:元/月。
(3)膳食费:元/月。
(4)其他费用:。
服务费用按下列第种支付方式支付:
(1)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养老服务费用);
(2)按季支付(每年月日、月日、月
日、月日前支付下一个季度的养老服务费用)。
乙方因就医或者其他原因不在甲方入住,但是应乙方、丙方的要求保留房间或者床位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床位费。
乙方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被采取隔离措施的,所发生的隔离费用按照乙方被隔离的原因确定。如果乙方被隔离的原因与甲方无关,则隔离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养老机构外隔离,为其保留床位的,床位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被隔离是由于甲方原因所致,则隔离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应当变更照料护理等级或者物价发生重大变化的,服务费用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乙方、丙方同意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应当按照《变更事项确认表》或者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乙方、丙方不同意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则甲方仍然按原照料护理等级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因乙方不同意变更照料护理等级所产生的风险与后果,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乙方、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按变更的服务方案提供服务的,则乙方应当按照变更服务方案的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食品、材料、劳动力等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服务成本急剧上升(单项价格涨幅达到10%)的,甲方有权要求按照价格涨幅增加费用;服务成本显著下降(单项价格跌幅达到10%)的,乙方有权要求按照价格跌幅减少费用。前述价格涨跌指数,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费用调整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丙方。
乙方、丙方对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丙方虽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有异议,但要求按原收费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虽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如各方未续订书面合同,但乙方继续入住甲方的,在甲方提供实际服务的期间,乙方应当按照该期间的甲方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到服务费用后应当给乙方出具发票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等额收费凭证。
入住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入住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入住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四倍。
入住保证金存入以下专用资金存管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入住保证金可用于抵扣乙方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的医疗费。
如乙方、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养老服务费用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超过3日的,则甲方有权从入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拖欠的费用。
入住保证金被抵扣或者扣除后,乙方、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补足。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入住保证金的用途外,甲方不得将入住保证金挪作他用。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被依法解除时,入住保证金在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如有余额的,甲方应当把入住保证金的余额无息返还乙方、丙方。
甲方为乙方、丙方了解预付入住保证金使用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具体查询方式。
其他事宜
乙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入住机构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以□书面 □电子邮件 □短信 □微信 □其他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甲方应于5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甲方不得代管乙方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
本合同终止、被解除,涉及甲方应当给乙方、丙方退费的,直接按方式退回。
养老院老人服务合同 第6篇
乙方入住条件
(1)原则上年满60周岁;
(2)无精神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3)无其他不适宜入住的情形:。
入住程序
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各自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乙方监护人、丙方系单位的,须向甲方提交有效注册登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
乙方和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如实告知乙方健康状况、用药情况及过往病史,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附件2)。
乙方、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还应当阅读《养老机构入住须知》(附件3)及《综合告知书》(附件4)并签字,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乙方、丙方应当按《体检报告项目说明》(附件5)的内容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30日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甲方根据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乙方的综合能力等级为(在下面的选项中,选中的打√,不选的打×):
□4级能力完好
□3级轻度失能
□2级中度失能
□1级重度失能
乙方、丙方认可甲方进行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
养老院老人服务合同 第7篇
一方给对方发出的通知,按照下列情形确定通知送达对方的时间:
采用邮寄、特快专递送达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
采用手机短信、微信等即时通信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发送到收件方的手机时即为送达。
采用电子邮件发送通知的,通知进入收件方邮箱时即为送达。
采用传真发送通知的,收件方的传真机接收通知时即为送达。
因收件方的通信地址、手机号码、传真、微信号、电子邮箱等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通知无法送达的,由收件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养老院老人服务合同 第8篇
10.1乙方突发疾病或身体损伤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含危重疾病)、身体伤害等紧急情况,需要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的,甲方根据《事项委托协议》(附件12)的约定进行处理,就乙方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代为签字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全部后果,由乙方、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10.2.乙方突发重大情况,甲方与乙方监护人、丙方的责任承担
在乙方出现突发危重疾病、精神状况恶化、去世等重大情况时,如甲方尽己所能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并及时联系乙方监护人、丙方,但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监护人、丙方,从而导致贻误抢救治疗、无法处理善后等后果的,乙方监护人、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后,不承担责任。
10.3乙方去世的善后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入住甲方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监护人、丙方负责善后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如与乙方监护人、丙方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乙方遗体,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甲方垫付费用的,可以直接从入住保证金中扣除)。
由乙方、丙方指定为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电话为:。紧急联系人信息发生变更时,乙方、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在乙方发生突发疾病(含危重疾病)、身体伤害等紧急情况,而甲方无法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时,紧急联系人应当配合甲方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紧急联系人不配合的,由乙方、丙方承担责任。
其他情形下责任的承担
10.在乙方入住甲方期间,甲方应当告知乙方不能食用与其身体状况不适宜的食品,乙方因食用他人带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10. 在乙方入住甲方期间,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但对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在乙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或者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丙方承担民事连带责任,在乙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或者他人损害的,应由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未将乙方健康状况、用药情况及过往病史如实告知甲方,造成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导致乙方发生人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5.5乙方需外出就医,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绝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绝及时携乙方就诊的,为了乙方的健康,甲方可以派人陪同送医。但是甲方对于陪同送医的后果不承担责任,由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责任。
10.6本条约定的上述各款内容,甲方应当逐条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