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辞职工资怎样结算(试用期期间离职工资怎样结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4
问题解答:
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为员工结算清楚工资。
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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