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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垃圾治理工作计划(汇总3篇)(海洋垃圾治理措施)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3

简介:法务时刻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海洋垃圾治理工作计划(汇总3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法务时刻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海洋垃圾治理工作计划(汇总3篇)》。

海洋垃圾治理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我市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成员单位由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开展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是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成立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对所辖岸线和海域分段分片确定海漂垃圾治理责任单位。率先探索“湾(滩)长制”,逐级压实海漂垃圾治理属地责任,区镇村三级以行政管辖区域为边界,对所辖岸滩、近岸海域、河流入海口的垃圾治理包干负责,加强监督、巡查和清理,健全“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各区每季度向市环委办报送海漂垃圾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工作台账纳入生态云平台并共享相关信息。

(三)强化部门协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督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涉及海漂垃圾治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治理加强调度和帮扶。市直相关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职责加强行业垃圾源头治理和管控,市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城乡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指导督促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农业废弃物治理,市水利局、河长办指导督促河流垃圾治理,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园林局指导督促船舶港口垃圾治理,市海洋发展局指导督促渔业养殖和渔船渔港垃圾治理,市文旅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督促旅游和自然保护地垃圾治理。

(四)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污染付费、促进减量的原则,落实港口码头、渔港、船舶修造厂、保护区、滨海旅游区、滨海酒店餐馆、水产养殖等业主单位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岸线三包”制度,由相关业主单位负责所使用岸线、海域的垃圾清理处置,也可付费委托环卫机构负责,切实做到无乱填乱占、无杂物堆积、无明显垃圾。

(五)加强资金保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海上环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财政部门统筹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保障海上环卫日常运转,配备打捞船舶及设备,规范建设一批环卫码头及堆场。

(六)健全监督执法。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纳入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受委托环卫队伍及沿海镇村的考核监督,每月不定期对岸滩和近岸海面环卫保洁实效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执法监管,对在岸线随意堆积垃圾、向海洋违法倾倒垃圾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七)完善科技支撑。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和生态云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掌握海漂垃圾动态,指导科学部署环卫保洁力量。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海上环卫高效率打捞船舶和潮间带滩涂垃圾机械化收集设备的研发,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可再生利用工艺。建设完善海漂垃圾运移轨迹预测预报系统,服务精准治理。

(八)推动社会共治。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海漂垃圾问题;建立海漂垃圾收集奖励机制,对主动回收垃圾并带回岸上处置的群众,可适当给予生活用品、渔业生产用品等物资兑换奖励;充分发挥渔业、环保等社团组织以及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沿海群众形成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厦门市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晓舟 副市长

副组长:周桂良 副秘书长

何伯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詹艳清 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成员:洪亮 思明区政府副区长

吴旗荣 湖里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锡彬 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黄书枚 海沧区政府副区长

曾繁振 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王婴水 翔安区政府副区长

邓建华 市工信局副局长

曹伟民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明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康永滨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许心凌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钟海林 市文旅局副局长

李伟宏 市执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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