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区别是什么(仲裁调解和仲裁和解)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2
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和解的主体一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是和解协议,之后可撤回仲裁申请;而仲裁调解的主体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仲裁庭,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制作调解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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