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如何办理澳门通行证?(肇庆在哪里办理澳门通行证)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2
1、办理条件: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 16 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 60 周岁(含)以上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 在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须提交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 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大学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办理材料:
-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人不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者士兵证)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 赴澳门就学,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赴港澳就学证明》。
- 赴澳门就业,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期间,申请再次进入澳门就业,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须提交公安部出具的《应邀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会展活动的企业人员批件》。
- 赴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须提交公安部出具的《应邀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人员批件》。
3、办理流程:
- 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 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申请人领取证件。
建议参考:
1、申请人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但未满 16 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2、申请人须按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3、申请人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申请人可在收到《不予批准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国家移民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条: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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