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税收工作计划(通用8篇)(数字经济税收政策)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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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与税收工作计划 第1篇
要建立数字税收生态系统、完善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制度,首先要了解数字经济的内涵。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伴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数据资源的指数化增长,数字经济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面,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成为提高生产力水平的新增长点。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到今后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其二者有不同的释义。简单来讲,数字产业化是指结合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对数据进行整合分析,深加工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数字资产,从而帮助市场主体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产业数字化指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这两者必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与税收工作计划 第2篇
第一,要重视我国5G产业等相关信息化基础设施产业的建设和升级,不断提升国家信息网络的信息技术收集和分析能力,打造数字xx征管的硬件平台;第二,在基础设施不断优化的过程中,要重视数据治理能力的提升。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实现数据信息的追踪和智能化发展;第三,应重视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例如,需要重视数字xx征管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数字风险,并进一步考虑提升数字服务能力。第四,建设数字经济税收案例库,丰富税收政策和管理实践。将数字经济税收经典案例纳入案例库,以此更有效地规范和指导各级xx机关开展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实践。
数字经济与税收工作计划 第3篇
近年来,BEPS包容性框架一直致力于达成全面的、基于共识的经济数字化税收应对方案。
2015年发布的BEPS第1项行动计划报告就意识到经济数字化可能会带来超出BEPS范畴的问题,但当时并没有提出什么建议,只是制定了时间方案,预计将于2020年提交关于此问题的进一步报告。
2018年3月,包容性框架通过数字经济工作组发布了《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中期报告》,该报告深入分析了新的和不断变化的业务模式。虽然各成员辖区并没有就结论达成共识,但承诺会继续努力,在2020年提交一份最终报告,以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提出长期解决方案,并在2019年对该报告进行更新。
今年1月,包容性框架通过了《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政策说明文档》,在此份说明文档中,包容性框架同意在“不带偏见”的基础上审查和发展一些成员辖区,就征税权利的分配、修改利润的分配、关联规则以及其他尚未解决的BEPS问题提出建议。建议主要针对两大核心问题,是提出长期解决方案的基础:第一类核心问题主要关注征税权利的分配,并要求对利润分配和关联规则进行一致和同步的审查;第二类核心问题侧重关注其他尚未解决的BEPS问题,并要求制定规则,在其他税收管辖区尚未行使其主要征税权利或其他方面有效税收水平低的情况下,该税收管辖区拥有征税的权利。
5月31日,BEPS包容性框架通过了工作计划,为在2020年交付长期共识解决方案提供了思路和计划,并真正付诸行动层面。
6月8日,在日本福冈G20会议上,工作计划获得通过。
提出一个国际长期共识解决方案是十分困难的,不仅要在技术层面对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和影响评估,还需要考虑各成员辖区之间的利益问题,确保所有税收管辖区的公平竞争。
为了更好地制定全球统一的课税规则,工作计划提出了“两大支柱”。
数字经济与税收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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