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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0-12

导读:检察院审查起诉主要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所移送的案件需要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在这一环节要看证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并且通过审查,也可以监督公安机关办案。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阿白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 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大概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有几种?

  (一)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起诉材料的移送

  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程序倒流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三)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应遵守如下规定:

  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阿白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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