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什么(甲方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1
问题解答:
解除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另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错的,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续签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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