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离职有法律效力吗(员工口头说离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1
问题解答:
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或者单位严重其合法权益的,则劳动者口头离职是有效力的。如果劳动者过了试用期,没有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没有严重的侵权行为的,则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来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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