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推荐6篇)(退休返聘合同解除范本)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1
退休返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1篇
关于员工在一段时间内累积旷工多久才可被视为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之决定因素,主要依据的是各用人单位所设立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部分供您参考的相关内容:若员工在一年度之内累积旷工达到了30个工作日或者连续旷工长达15天或更长时限,许多企业都可能会选择采取终止劳动合同的措施。
同样地,如若该名员工在一年度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了10日,或者在连续旷工中出现了超过3天以上的情况,同样也可能导致用人单位举起终止劳动合同的大旗。
除此之外,依据我国现行的《_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员工由于大规模违犯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而让用人单位处在不得不终止劳动合同的境况下,也就意味着旷工的实际天数也可能因公司的个体性质而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
退休返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2篇
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具有不同于一般劳动人员的特殊性,所以在解除合同时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双方事先在合同里约定好补偿事宜,否则很难得到经济补偿的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返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
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具有不同于一般劳动人员的特殊性,所以在解除合同时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双方事先在合同里约定好补偿事宜,否则很难得到经济补偿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会获得补偿,但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返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4篇
关于退休后被再次聘用之员工在合同终止之时是否需承受经济赔偿,这主要须根据聘用协议中所明示的内容而定。
倘若聘用协议条款明确指出在合同解除时需给予经济补偿,则在违约之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协议规定履行补偿责任。
若无此等约定,则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一点是,退休返聘人员与雇佣方之间所形成的并非典型的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返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5篇
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般情况下,退休返聘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退休返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6篇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会获得补偿,但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