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1-24
为了防止牲畜对自家地里种植的农作物进行破坏,杨某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里,同村村民张某家的9只山羊吃了有毒的玉米粒后中毒死亡。近期,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洪洞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现判决已生效。
2021年2月1日,杨某因自家的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遂从家中拿出用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在地垄附近,并在药材地的东西两侧各放置了一块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作警示之用。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时,有9只山羊吃了杨某投放的有毒玉米粒后死亡。经鉴定,杨某药材地里的玉米粒及死亡山羊胃内容物中均检测出甲拌磷,甲拌磷属于剧毒类有机磷农药。9只山羊的鉴定价值为13940元。
案发后,杨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23600元,取得了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杨某为防止牲畜破坏自家农作物而投放毒害性物质,客观上致使他人羊群误食致死,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杨某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杨某在自家地垄投放有毒玉米粒的初衷虽是为了防止其药材被啃食,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其设置了警示牌,但耕地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这种行为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性,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毁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本案中杨某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也让自己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杨某的这种行为不是个例,部分群众甚至认为是正当行为。检察官提醒大家: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同时也希望广大农民群众在田间放牧时注意管理好自家的牲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王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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